关于做好2021级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卓越培养项目、各工程中心,下属各分院,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2021级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研究生及校内外导师:
根据《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关于构建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体系的意见》(院发〔2018〕9号,http://pi.zju.edu.cn/index.php?c=Index&a=news_detail&catid=110&id=1199)和《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18〕28号,https://pi.zju.edu.cn/2018/1120/c67940a2551829/page.htm
)文件要求,为规范专业实践训练管理,提升专业实践训练质量,重点推进专业实践训练行(企)业项目研究导向,结合工程师学院实际,决定开展2021级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专业实践训练是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开展形式包括行(企)业实习实践、项目研究等。非定向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中以项目研究形式开展时间不少于3个月;定向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训练以项目研究形式开展且时间不少于3个月。研究生入学后至第二学年结束为专业实践训练阶段,要求研究生在此阶段完成并通过专业实践训练考核。
如需要参加工程师职称评审的研究生,根据《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及实施方案》(院发〔2020〕10号,http://pi.zju.edu.cn/index.php?c=Index&a=news_detail&catid=110&id=3357)要求,毕业前累计工作经历不到3年的,需要专业实践训练累计时间不少于1年,且专业实践训练环节考核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二、申请审核流程
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训练须经实践单位和校内导师同意,工程师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或所在下属分院审核备案,并在离校前认真学习阅读《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安全须知》(见附件1)。申请工作将通过工程师学院专业实践训练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pisj.zju.edu.cn/admin/logi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进行申请,系统开通时间: 2022年6月29日-2022年9月30日(注意:逾期未申报的,系统关闭后将不能再进行申请),2021级研究生归属单位参见附件2名单。
(一)非定向研究生
研究生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学生申请”-“专业实践申请”,填写“基本信息”和“岗位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并提交,下载打印《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计划审核表》(1式1份,正反面打印,研究生本人以及校内外导师签字)和《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四方协议书》(1式4份,正反面打印,建议校内导师、研究生本人、实践单位分管领导先行签字并加盖实践单位公章),于2022年9月30日前递交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核留档,等待系统管理员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网上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3)。具体提交方式如下:
研究生教学管理归属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寄送地址 |
工程师学院 | 张老师 | 0571-88285083 | 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10室 |
宁波分院 | 邬老师 | 0574-88229155 | 宁波市钱湖南路一号行政楼507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 |
衢州分院 | 周老师 项老师 | 15757175625 13100654280 |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大路99号浙江大学衢州研究院行政楼303室 |
台州分院(筹) | 郭老师 陆老师 | 0576-88190788 0576-88190787 | 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西段618号浙江大学台州研究院537室 |
备注:已在系统中填报“专业实践申请”的研究生若变更实践单位的,须在系统中完成现实践单位的“专业实践考核”流程后方可再次申请;学院已为非定向研究生统一购买实习生责任险。
(二)定向研究生
研究生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学生申请”-“专业实践申请”,填写“基本信息”和“岗位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并提交,下载打印《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计划审核表》,该表要求研究生本人签字、实践单位分管领导或校外合作导师(或现场指导老师)签字并加盖实践单位公章、校内导师签字形成PDF扫描件,并于2022年9月30日前上传至系统,等待系统管理员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网上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2)。
三、企业现场导师配备
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训练应有企业现场导师指导,并与校内导师共同做好专业实践训练指导与管理工作,包括实践单位的推荐、训练计划的制定、实习实践或项目研究的指导、专业实践训练的定期检查和考核等。
为确保双导师培养的连贯性,鼓励按工程师学院校外合作导师资格要求配备企业现场导师,后续经推荐、审核可认定为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或校外合作导师团队成员。
(一)校外合作导师资格要求
1.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从事行(企)业产品研发、工程设计等,人事关系不在高校。
(二)校外合作导师团队资格要求
1.领衔的校外合作导师,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就职于行(企、事)业单位的重要技术岗位;
2.团队成员须为企业现场导师,且具有硕士学位并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6年以上。
四、经费配套
学院为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考核成绩达到80分(含)以上的同学配套专项经费,包括专业实践训练业务费和专业实践训练校内外导师指导费两部分。
(一)业务费
学院根据专业实践考核情况,凡是成绩在80分(含)以上的同学,学院会授权1000元每生业务费至校内导师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中的项目名称为专业实践训练业务费,业务费用于支付所指导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训练的差旅费、文印费、专利申请(授权)费、论文发表版面费等,校内导师名下的专业实践训练业务费可以在不同研究生之间适度打通使用,要求专款专用。
为保障业务费更好地用于成规模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训练,相关卓越培养项目和下属分院可于2022年9月15日前联系教学管理办公室申请业务费统筹使用,待审核通过后业务费将统一授权到相关卓越培养项目或下属分院指定老师,不再授权到各校内导师。
(二)校内外导师指导费
除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校内导师指导费以业绩津贴发放外,其他校内外导师指导费以酬金形式发放每生1000元。
五、注意事项
1.疫情期间,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训练须按照国家及实践单位和学校相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原则上暂缓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参加专业实践活动。
2.工程师学院审核时间:工作周每周五为非定向生递交材料和系统审核日,其余时间交来的材料只接收不审核。暑假期间值班日可审核。
六、咨询联系
张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85083,邮箱:zysj@zju.edu.cn
附件1: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安全须知.doc
附件2:2021级专业学位工程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名单.xlsx
教学管理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