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招生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12.05 阅读数:1905 来源:工程师学院



为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察,突出学科、研究团队和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自主权,确保博士生招生工作科学合理、严格规范、公平公正,工程师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将在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考招生中试行“申请—考核”制。依据国家教育部、浙江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卓越培养项目专家教授代表和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组织、监督和指导,负责受理考生申诉和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代行博士生招生委员会职责。

工程师学院2023年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包 

副组长:王 

  员:吕朝晖、赵张耀、张朝阳、杨永恒、贺诗波、俞小莉、傅建中、钟崴、王殿海、唐任仲、钱超、任洪波

招生咨询联系人:任洪波,电话:0571-88281621 邮箱:gcsxyzs@zju.edu.cn

申诉联系人:蒋莹电话:0571- 87096717,邮箱: jiangying610@zju.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315  邮编:310015

二、材料审核

学院成立材料初审小组,负责审核和评价考生的申请材料。评审专家根据申请人的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工作和政治思想表现、综合能力、学术水平、专家推荐以及博士期间的科研工作计划等,对每一名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全面评审,评定材料审核成绩,按照不高于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综合考核时间和地点将在学院网站上另行通知。

三、综合考核

(一)初试

材料审核通过但未达到学术科研水平条件的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基础课考试,考试形式为笔试,专业基础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进入复试。

(二)复试考核

学院以项目为单位组织成立复试考核小组,对考生的学术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学术创新能力考核包括专业知识、学术背景、培养潜力与学术综合素养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伦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复试形式为面试。专业课考核包含在面试中。复试考核小组须对每一名面试学生进行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全程录音录像),给出百分制成绩,并对是否录取给出明确建议及理由。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由于疫情常态化影响,复试考核形式将视具体情况而定,并以学院通知为准。

四、录取

学院将结合考核成绩和招生名额,遵照宁缺勿滥的原则,按复试综合面试成绩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处审批。

五、其它说明

1、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或学习资格。

2、招生过程中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者,核减直至取消其下两个年度招生名额。

3、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名额用于硕博连读生、普通招考。普通招考报名阶段只须填报学院(系)、专业、方向,不选择报考导师。学院将于材料审核结果公布后组织导师选报。申请者可提前与拟申请的导师联系,确认导师是否有招生意愿。

4、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当申请人对材料审核或综合考核过程中的公正性表示怀疑时,可以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核。

5.拟录取研究生请自行到所在学校校医院或其他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请于2023515-530日前将体检表寄送到我院。体检时间距寄送时间应不超过三个月。体检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

6.本办法由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规定为准。

 

 

工程师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2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