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对经济困难研究生年末“关心行动”的通知

编辑:徐余辉 发布时间:2022.12.14 阅读数:488 来源:工程师学院


根据学校研工部《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对经济困难研究生年末“关心行动”的通知》(请点击链接)精神,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修订稿)》(浙大研〔20085号)要求,为做好学院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和帮扶工作,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开展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年末补助工作

对于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研究生,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可申请研究生困难补助:

注意: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要求,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应助尽助,请在年末补助工作开展时,予以适当倾斜。

1. 院系困难补助:研究生因经济困难无法保障日常生活开销(包括提前离校返乡、购置疫情物资等情况产生的费用),可向学院(系)申请困难补助。

申办流程:研究生本人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于1216日(周五)17:00前,将纸质版材料上交至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学生思政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zjugyszb@163.com,邮件命名为“院级年末关心行动+姓名”;学院(系)审核实际情况并确定补助金额后,在学院进行不少于三日的公示后发放补助。

2. 学校困难补助:研究生因遇突发性重特大事故、疾病等特殊困难,在向学院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可向研工部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申办流程:研究生本人或所在党支部、班级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于1216日(周五)17:00前,将纸质版材料上交至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学生思政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zjugyszb@163.com,邮件命名为“校级年末关心行动+姓名”。

请各学院(系)于20221220日前,将申请学校困难补助的纸质版《浙江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交至紫金港校区研究生教育综合楼803,并将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至ygbzzb@zju.edu.cn,邮件名标注明“院系名称+年末关心行动”。

二、保障留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安心过年

对于选择留校的学校认定经济困难生学生,请简要写一个情况说明(例如:XXX同学因XXX原因不回家过年,目前住宿地址为XXX),于1216日(周五)17:00前,电子版命名为“留校过年+姓名”发送到zjugyszb@163.com


联系人:工程师学院思政办徐老师,联系电话:0571-88011516


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doc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思政办(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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