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毕业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研工部《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通知链接)精神,决定开展工程师学院2023年毕业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工程师学院全日制非在职及非全日制非定向学制内毕业学年研究生(不包括已延期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奖励标准及名额
评选类别为“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学校核定工程师学院评选名额7名。
三、评选条件
根据《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办法(试行)》(浙大研发〔2015〕17号),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2. 毕业学年有优秀研究成果者。
在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1. 违反校纪校规;
2. 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
3.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注册、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
4. 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
除以上评选条件外,还需符合《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党发〔2018〕10号).pdf的相关规定。
四、评选流程
1. 个人申请。递交以下材料:
(1)个人成果证明材料:所有材料整理成一个PDF文件,每项成果递交1页证明材料,最终整理成不超过5m的单个PDF文件。只需提交电子版,无需提交纸质版。
(2)研究成果使用时间鉴定文件:详见附件1,该文件应由所在班级德育导师签字,可打印或抄写后签字扫描。
(3)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2023年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信息表,详见附件2。
以上所有材料于3月2日(周四)12:00前上交,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zjugyszb@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姓名+学号+毕业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纸质材料(附件1和附件2)交到学生思政办公室(地址: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学院审核。学院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公示期不少于3日。
五、评选说明
1. 成果必须由研究生个人独立或者与他人合作完成,成果署名中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作完成(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 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含章节)、调查或研究报告、专利等。其中,学术论文和著作要求具有原创性,且已录用或发表;调查或研究报告需要有专业认可度;专利已进入公示、实质审查或授权阶段。
3. 研究成果必须为2022年9月至今累计产出,且之前未以任何形式参加过2021-2022学年校级评奖评优。对于违反者,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收回奖金,并通报有关单位。
联系人:娄老师 0571-88285051
附件1:研究成果使用时间鉴定文件.doc
附件2: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2023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信息表.xlsx
工程师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