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学院2023年全日制(卓越培养项目)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2023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经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我院全日制(项目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如下,本办法同样适用宁波分院、台州研究院、衢州分院、余姚机器人研究院、绍兴研究院的全日制(卓越培养项目)统考招生。
一、组织与领导
我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组 长:包 刚 薄 拯
副组长:王 征 沈 哲
成 员:吕朝晖、赵张耀、张朝阳、俞小莉、傅建中、钟 崴、王殿海、唐任仲、钱超、任洪波
招生咨询联系人:任洪波,电话:0571-88281621 邮箱:gcsxyzs@zju.edu.cn
申诉联系人:罗 殷 电话:0571-88285051 邮箱 roy455@zju.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室 邮编:310015
二、基本复试分数线
根据《浙江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规定的基本要求分数线(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英语一55、政治55、数学一或数学二85、业务课二85,总分325)和我院招收专业类别或领域(研究方向)的统考研究生招生数(电子信息、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土木水利以及机械工程、工业设计工程、智慧交通项目交通运输工程方向),按不超过1:1.5的复试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末位初试总分同分时一起进入复试,并及时公布复试名单。
根据学校政策,满足以下情况视同上线:若单科低1分,总分相应高20分及以上;单科低2分,总分高25分及以上;以此类推,单科每低1分,总分相应再提高5分。但单科不得低于5分(含5分)且不得低于报考专业国家A类线单科基本要求,且仅限1门单科。适用此项“总高单低”政策上线的考生,总分相应扣减后进行初试排名和计算复试综合成绩。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计划等专项考生,计划单列不占用招生目录公布指标。
三、招生计划及复试人数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计划,我院的2023年全日制(卓越培养项目)统考招生专业、领域(研究方向)、名额、复试人数见对应钉钉群。。
我院一志愿生源不足的领域(研究方向)及其委托招生的对应专业学院如下:机械工程(机械学院),材料工程(材料学院),电气工程(电气学院,其中1名跨大类调剂到交通运输专业电气工程方向),动力工程(能源学院),制药工程(化工学院),食品工程(生工食品学院),土木水利(建工学院)。请关注对应专业学院的招生信息,并按其招生复试与录取办法进行复试录取工作。
我院全日制(卓越培养项目)研究生培养地点杭州;培养地点在台州、衢州、余姚、绍兴的各项目研究生,第一学年课程学习在杭州,第二学年安排到培养地点;宁波分院项目的研究生全程在宁波培养。
住宿安排等参见《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2023年全日制(卓越培养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统考招生简章》
四、复试形式和要求
复试形式:现场(线下)。复试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面试内容包括:考核专业基础知识、英语能力及专业综合能力。
五、关于院内调整研究方向和调剂的规定
关于院内相同专业类别调整研究方向的规定:当我院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不能够被原报考领域(研究方向)及其填报的项目志愿录取时,则优先调整到院内相同专业类别下的其他研究方向(其他领域+项目),并按已经参加我院复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结合考生调整志愿顺序进行院内相同专业类别下调整研究方向录取(综合成绩优先)。机械专业类别的工业设计工程领域考试科目不含数学一,不执行本条规定。
关于院内跨专业调剂规定:我院招收交通运输专业的智慧交通项目控制工程方向1名,根据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要求,从进入我院面试的电子信息的控制工程的考生进行对应的跨专业类别院内调剂,经考生调剂申请,按已经参加我院复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为交通运输专业,如果交通运输专业的某一研究方向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将按上述要求启动第二轮院内跨专业调剂申请。我院内其他专业类别不进行跨专业调剂。
六、录取
我学院根据复试录取方案,综合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一志愿优先原则,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
2.录取:根据各研究方向(领域+项目)统考招生数及考生志愿顺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成绩并列时以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一、业务课二、英语等为优先级进行排序。其中: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思想品德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资格审查不通过不予录取。
(4)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除出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
(2)往届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3)考生请在复试时带上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盖有红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4)退役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八、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4月15日前寄到我院,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报考学院(系)联系。
九、全日制(卓越培养项目)硕士研究生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2023年3月19日-3月22日。
2.资格审查:3月19日至22日,复试前完成考生资格审查。
3.各领域的具体复试安排请关注复试钉钉群公告。
4.招生咨询电话:0571-88281621 邮箱:gcsxyzs@zju.edu.cn
5.拟录取考生的体检说明请关注学院后续公告。
附件:
工程师学院
2023.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