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工程师学院关于2023年拟录取全日制统考研究生体检与档案信息的通知

编辑:任洪波 发布时间:2023.03.27 阅读数:8080 来源:工程师学院


根据相关要求,关于体检的要求以及档案相关信息,我院说明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对象

1、工院一志愿考生:一志愿报考工程师学院的全日制拟录取研究生;

2、委托招生:委托专业学院招生的全日制(项目制)拟录取研究生;

3、宁波分院拟录取考生请按以下宁波分院要求进行。

 

二、体检要求

拟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请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或本科学校校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时间、邮寄地址

请将体检表于2022420日前通过 EMS或顺丰快递寄到工程师学院。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取。收件人和邮寄地址:

邮寄地址: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招生与学位办任老师  电话0571-88281621除宁波分院同学外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15室,邮编:310015

宁波分院的同学,邮寄地址: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   叶老师  电话0574-88229520,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科研大楼314,邮编:315100

 

四、关于档案接收信息

(一)档案接收信息(除宁波分院外

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去向):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

档案接收单位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

档案接收单位详细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行政楼200办公室)

档案接收地邮编:310015

档案接收部门: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

档案接收人:娄老师

接收人联系电话:0571- 88285051

浙江大学组织机构代码证:47009501-6,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388号。

 

   (二)宁波分院的档案接收信息

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去向):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

档案接收单位所在地:浙江省宁波市

档案接收单位详细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5号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

档案接收地邮编:315100

档案接收部门: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办公室

档案接收人:叶老师

接收人联系电话:0574-88229520

   调档政审相关通知见工程师学院院网-学生事务栏后续公布

 

五、学院各部门联系电话电话

招生咨询:0571-88281621,邮箱:gcsxyzs@zju.edu.cn

宁波分院电话:0574-882291558822952027830656mse168@zju.edu.cn

工程师学院

 2023.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