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工程师学院2023年非全日制定向硕士研究生体检协议书等通知

编辑:任洪波 发布时间:2023.03.27 阅读数:15485 来源:工程师学院

  一、本通知适用研究生类别

1、拟录取的非全日制定向(单独考试)工程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对象一】。

2、拟录取的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管理【125601】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对象二】。

非全日制定向物流工程与管理请参见宁波分院通知。

二、复试结果请见详见各复试钉钉群。

 

三、关于体检(对象一、二)

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请将体检表于425日前通过EMS或顺丰快递(拒收同城快递)寄到工程师学院。体检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请你在体检表右上角空白处写上报考专业,如:工程管理、电气工程、机械工程等。

收件人和邮寄地址: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招生与学位办 任老师  电话0571-88281621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石祥路269号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15,邮编:310015

 

四、关于【对象一】的协议书

拟录取的非全日制定向(单独考试)工程硕士研究生:

1.关于协议书。按研究生院要求,请所有拟录取的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单独考试)签订《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非全日制定向,单独考试),协议书一式三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协议书见附件1(后续增加)协议中专业请选择填写:电子信息、机械、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

 

关于【对象二】的协议书

拟录取的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

按研究生院要求,拟录取的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签订《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非全日制定向)》,协议书一式二份,本人填写乙方信息并签名。协议书见附件2(后续增加)

请于425日前寄送到我院(EMS或顺丰快递,拒收同城快递)。建议:将体检表、协议书一起邮寄。邮寄地址见关于体检的收件人和邮寄地址,并请保管好您的邮寄物流信息。

 

六、关于政审(对象一、二)。拟录取的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的政审等相关事宜请关注工程师学院官网学生思政-学生事务的通知,并请注意查收邮件和保持手机畅通。

       

五、学院各部门联系电话:见-联系方

招生咨询:0571-88281621  邮箱地址:gcsxyzs@zju.edu.cn


   

附件1(对象一):【硕士协议书】非全日制定向(单独考试)-更新.pdf

附件1的协议中专业请选择填写:电子信息、机械、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

附件2(对象二):【硕士协议书】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管理125601】.pdf

 

工程师学院

2023.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