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工程师学院关于开展2023年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对象遴选的通知

编辑:梁佳 发布时间:2023.05.15 阅读数:67 来源:工程师学院

根据《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办法》(浙大发研〔2019〕93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学部决定开展2023年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对象遴选及对2022年获资助者考核工作。现将本院有关评选和考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申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学校在读博士研究生,已通过中期考核,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

3. 其博士学位论文研究的课题已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在本学科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实现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产业升级,且有意愿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二、申请与审核程序

1.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31日,申请人填写《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附件2、附件3、附件4),并由两位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其中1位须为申请人指导教师)填写推荐意见(附件5)

申请者电子版发送至工程师学院研究生科liangjia@zju.edu.cn提交书面材料至学院217招生与学位办公室梁佳老师。

(附件2、3、4以word或excel格式,请勿转换成PDF,电子文档附件5请将原件签字版扫描成PDF),电子文档命名格式:工院-姓名-学号-申请书/推荐表/附件3/附件4。

2.6月24日之前,经学院研究生科资格审查以后,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评审,请各位申请人提前准备汇报PPT(时间3分钟),具体评审时间及安排以后续通知为准

3.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学校下达的资助名额确定资助对象,并报学校备案2023年7月研究生院公示并发文公布获资助名单

、资助年限

本次申请资助期限为一年,即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不满一年请勿申请。获准资助的博士研究生一般情况下不允许提前答辩,因特殊情况无法继续原有研究的,请提前提出申请,学校将终止资助。如有获得资助后非因客观因素提前终止本资助的,或者资助结束经考核未达到预期目标的情况,学校将扣减该学部下一年度资助名额。

、资助考核

在资助期限结束后,获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撰写《浙江大学争创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考核表》(附件7)和考核汇总表(附件8),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工程师学院招生学位办公室liangjia@zju.edu.cn

、其他

资助标准、资助年限、资助考核等相关规定以研究生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通知及要求为准。

相关附件请从研究生院相关通知内下载,网址如下:https://yjsybg.zju.edu.cn/2023/0505/c61747a2752397/page.htm

联系电话:88285061 梁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