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工程师学院关于卓越培养项目研究生申请2023年秋季毕业及学位授予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的通知

编辑:梁佳 发布时间:2023.05.25 阅读数:1630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卓越培养项目(项目制)及导师、研究生:

学位论文预答辩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和水平的重要环节。工程师学院各卓越培养项目(项目制)及导师、研究生须遵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卓越培养项目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工院发〔20229号)文件要求,对2023季申请毕业及学位授予的卓越培养项目研究生,由各项目统一组织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未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研究生不能申请进入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等环节。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2023季毕业及学位授予的工程师学院卓越培养项目(项目制)研究生

 ★★★注:2020级学籍在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能源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光学工程、动力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等四个专业的全日制研究生,无需按本“通知”要求进行预答辩(预审),但须按所在专业学院“关于2023季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的通知”(各专业学院网页)要求进行毕业及学位授予各环节工作。

二、申请要求

1. 检查课程成绩、读书报告、开题报告、专业实践、创新成果等学位申请前置环节要求,详见附件1

2.进行预答辩的学位论文须严格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格式要求撰写。

3.学位论文已经校内导师、校外合作导师评阅,校内、校外导师均同意进入预答辩环节。

三、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要求及时间安排

1.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要求:

各卓越培养项目应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卓越培养项目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工院发〔20229号)要求,由项目统一组织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

2.时间安排与材料提交要求:

630日前,研究生参加并完成各项目统一组织的学位论文预答辩通过后,以卓越培养项目为单位,将“工程师学院卓越培养项目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交至工院招生与学位办公室(行政楼217室)老师。

注:“预答辩专家酬金表”由项目联系人老师发送至gcsxw@zju.edu.cn

630日前,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进入“培养-培养过程-预答辩”里录入预答辩信息,并请导师审核通过,之后学院将统一对预答辩进行审核。

 ★★★注意事项★★★:

1.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研究生将视为放弃本季度学位申请。

2. 学位论文预答辩未通过的研究生,须根据预答辩专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对学位论文做出实质性的修改,经导师确认同意后,下一季度重新申请参加学位论文预答辩。

四、相关事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个人学习计划、课程成绩要求(联系人:严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94578E-mailjxglb@zju.edu.cn

2.读书报告、开题报告、科研成果要求(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88285083E-mailrqluo@zju.edu.cn

3.专业实践(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8285083E-mailzhang-mengyi@zju.edu.cn

4.学位论文预答辩要求(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85061E-mailgcsxw@zju.edu.cn


工程师学院2020级卓越培养项目研究生学位申请前置环节要求.pdf


工程师学院招生与学位办公室

202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