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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2023级新生报到注意事项

编辑:罗殷 发布时间:2023.08.22 阅读数:10 来源:工程师学院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1. 报到时间:2023915日(周五)8:30-17:30

2. 报到地点:宁波市鄞州区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宁波校区)


二、报到验证及准备材料

(一)验证材料

1. 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港澳台居民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

3. 证书:硕士生必须持有本科学历证书原件。推免生(包括直博和硕士)必须持有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境外获得学位的必须有教育部留服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并请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获得者不予报到入学)。

4. 完成新生服务网操作:学校将于2023728日起开通研究生新生服务网(http://regi.zju.edu.cn/home),该系统包括学校的有关通知公告、缴费信息、住宿安排、新生需完成的测试以及其他环节。所有新生必须登录新生服务网,完成相关手续。完成所有新生服务网环节后请下载信息维护确认后的新生登记表,并彩色打印新生登记表一份(含本人签字),在报到时上交报办理窗口。

5. 准备本人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无需递交,自行留存。1张用于研究生证,研究生证拟于报到当日班会上发放并填写;1张照片备用。

6. 2023年秋季研究生新生报到采用线上报到流程,需先现场采集每一位新生的报到照片并进行在线人脸对比,对比一致者方可报到注册。请新生在报到时不要过度化妆、头发不要过度遮挡面部,以保证人脸对比的准确性。

(二)准备材料

1. 户口迁移

1)新生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可迁至学校,也可保留在原户籍地。新生入学报到时若不迁移户口,视为自动放弃户口迁移,入学后不得再行户口迁入。在校期间,迁户学生户口性质为学生集体户口,户口管理按照《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执行。

2)选择把户口迁至学校的新生,须准备以下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1份(本人最新手机号码、二代身份证起止日期写在户口迁移证右上角)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

3身份证复印件1,正反面复印,身份证拍照后打印的不予采用。

3)迁往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详细地址如下:

专业学位类别

校区

迁入地址

邮编

全日制

浙江大学玉泉校区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38

310027

4)《户口迁移证》各项内容必须规范、清晰,具体要求如下:

1)姓名:《户口迁移证》上姓名须与《录取通知书》姓名一致。

2)籍贯、出生地:必须明确到“×××ד××××

3)迁移原因:大中专招生。

4)盖章:需盖有“××省公安厅“××市公安局××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5)注意事项:严禁私自涂改《户口迁移证》上的信息。迁移户口过程中身份证如被迁出地公安机关收缴,应由收缴地公安机关在迁移证上注明身份证已收缴

注:开学报到将收取《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由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统一协助办理。

5)其他注意事项

1)新生在报到后,请及时关注安全保卫处网站或平安浙大微信公众号,获取关于落户的具体办理通知。如未按要求提交落户材料,后续不再受理。

新生落户要经杭州市公安部门审批并逐一办理,需一定时间,具体完成落户时间请关注安全保卫处通知。在此之前,学生如需办理身份证、出国出境、银行等有关业务,请在办理户口迁移证之前完成。

2)安全保卫处各校区户口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为玉泉校区7101室,电话0571-87952295

3)身份证换发手续:新生落户后,身份证更换采取自愿原则,可更换,也可继续使用原身份证。欲更换居民身份证的新生,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注册过的学生证原件到浙江省的任何派出所申请办理。


2.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1)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浙江省外的新生党员,须由本人携带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介绍信抬头: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转入党组织:“中共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委员会”

浙江省内的新生党员,无需开具纸质组织关系介绍信,由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通过浙里红色根脉强基系统发起办理,直接系统上操作选择中共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委员会

2)团组织关系转移:报到后凭团员证办理。


3.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及绿色通道

1)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

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为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新生如需申请认定,请通过新生服务网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进行申报,学院将于新生报到注册后开展认定工作。未通过新生服务网申报者,请根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ygb.zju.edu.cn)后续通知(一般于10月发布)要求进行申请。

2)绿色通道

因家庭经济困难暂不能在入学报到时及时缴纳学费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以下三类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

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研究生;

入校后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研究生;

其他原因的学费缓交。

申请绿色通道的研究生请做如下准备:

1)在新生服务网提交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

2)下载并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和《工程师学院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nbkc1@zju.edu.cn邮箱,并附家庭经济情况说明 (请如实详细描述家庭情况,并附本人签字),纸质版于开学报到时递交

3)已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

请在报到时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单递交宁波分院办公室,填写《工程师学院研究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码汇总表》(附件3)发送至nbkc1@zju.edu.cn邮箱。回执码将由学校资助中心统一录入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平台,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回执信息,否则将影响贷款的最终审核。

4)入校后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

请准备好以下材料,入学后根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ygb.zju.edu.cn)后续通知(一般于10月发布)要求进行申请:

1)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新生录取通知书;

3)《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申请表》(附件4);

4)未成年人需要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声明一份(未成年人是指2005101日(含)以后出生,书面同意申请贷款声明应包含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签名、日期)。

注意:入校后未通过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研究生须于本学年内补交学费。


三、缴费须知

缴费金额与方式详见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缴费指南及新生服务网有关说明进行缴费。未按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报到。


四、选课须知

浙江大学研究生均采取网上自主选课方式。2023-2024学年秋冬学期研究生网上选课系统初选预计在97日开放,具体详见宁波校区网站(http://nb.zju.edu.cn/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栏目下日常教学内通知。


五、住宿安排

住宿统一安排至宁波校区学生公寓,学生不需提前申请。住宿费按照浙江大学标准收取收缴方式为半年一缴费。详情见钉钉班级大群通知。


、新生体检

每位新生均须参加入学体检,体检是新生复查的项目之一。新生参加校医院统一安排的体检复查,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其他事项

(一)缴费相关:为方便新生及防范金融风险,工程师学院原则上不设现场缴费点(如有变化,学院网站另行通知)。请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新生缴费指南”及新生服务网有关说明进行缴费。

(二)请假规定:新生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当事先通过电子邮件、书面报告等形式(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向宁波分院请假(联系人:朱老师;邮箱:nbxq003@zju.edu.cn),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始业教育:学院将按新生教育计划对新生进行适应性教育,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信息维护:新生可在新生服务网(报到前)以及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报到后一个月内)中维护个人信息。

(五)新生注册:报到当天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六)报到材料递交:报到时请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单、绿色通道等相关材料交至报到办理窗口。《户口迁移证》原件、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复印件、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等报到材料需补交的请交至宁波分院办公室(地址:科创中心科研大楼314办公室)。

(七)新生医保有关事项详见新生服务网通知。可点击浙大校医院相关通知关于2023级新生参加杭州市大学生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请点击链接)查询。“关于2023级研究生入学填写《婚育情况调查表》的温馨提示”请查看浙江大学校医院网站相关通知。

(八)研究生证拟在报到当日班会上发放并填写。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学籍档案材料上交:学院将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与新生的纸质档案等逐一比对核查,充分利用人像对比等进行身份核验,确保每一位报到新生身份真实可靠,严防冒名顶替。

(十)新生复查:20231215日前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复查内容进行复查,填写复查登记表,并1220日之前交到研究生院(具体工作安排详见开学后通知)。

(十)请关注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zju.edu.cn)及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网站(http://pi.zju.edu.cn学生事务栏目、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网站(http://nb.zju.edu.cn)“学生事务”栏目,及时查询最新通知。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联系人:老师;邮箱:nbkc1@zju.edu.cn;联系电话:0574-882295200574-88229155;地址:宁波科创中心科研大楼314办公室315办公室)。

 

附件:

1. 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docx

2. 工程师学院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汇总表.xlsx

3. 工程师学院研究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码汇总表.xlsx

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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