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费缓交工作的通知

编辑: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9.13 阅读数:1624次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研究生: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学费缓交工作的通知》(请点击链接)资助政策,因家庭经济困难暂不能在入学报到时缴纳学费的新生或老生,可于每学年开学前申请学费缓交,并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可申请对象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全日制非在职),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类型1:已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

(2)类型2:已办理或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

(3)类型3:其他有学费缓交需要的研究生。

若申请时还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先办理“学费缓交申请”,并于后期进行补认定,认定通过后“学费缓交申请”方可生效。

二、缓交期限

(1)取消“学费缓交”资格:如未成功认定为经济困难生,学校将终止该生学费缓交流程,该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费缴纳,否则将影响新学期注册及各项评奖评优、资助发放等工作。

(2)针对“类型1、2”:成功办理贷款但贷款金额不足以覆盖学费的研究生,最迟须于本学年末交齐学费,否则将影响新学期注册及各项评奖评优、资助发放等工作。

(3)针对“类型2”:如成功认定为经济困难生,但未成功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该生的学费缓交类别自动转为“类型3”。

(4)针对“类型3”:最迟须于本学年末交齐学费,否则将影响新学期注册及各项评奖评优、资助发放等工作。

三、申请流程(见下表)

(1)所有申请人均需上交《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工程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汇总表》(Excel版)(附件2)。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需填写《工程师学院研究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码汇总表》(Excel版)(附件3)。

(2)其他材料(根据个人情况提交)。

(3)以上材料请于9月17日17:00之前将电子版发至zjugyszb@163.com, 主题命名为“姓名+学号+学费缓交”。纸质版材料上交至行政楼200思政办公室。

(4)2023级新生可在9月15日报道当天,在工教一100教室,通过绿色通道,上交纸质版材料。(通过“绿色通道”发送电子版的无需重复发送。)

 

四、后续缴费流程

 标蓝部分的缴费方式详见“2023学年学生(老生)缴费事项安排”(新老生缴费方式相同)。

五、联系方式

(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问题:请咨询学生资助服务社(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0571-88981730;

(2)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问题:请咨询中国银行浙大支行,0571-87967386;

(3)划扣学费和退还贷款余额相关问题:请咨询浙江大学计财处,0571-88206339;

(4)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工程师学院思政办娄老师,0571-88285051。

 

附件1: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docx

附件2:工程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汇总表.xlsx

附件3:工程师学院研究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回执码汇总表.xlsx

附件4:学费入账办理流程.docx

 

工程师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