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思政

工程师学院关于2023届秋季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编辑:娄晴雨 发布时间:2023.09.13 阅读数:606 来源:工程师学院

为做好学院2023届季毕业研究生离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请认真查阅并相互转告。

请毕业研究生登录“校务服务网”(http://xwfw.zju.edu.cn—“网上办事”—“学生事务”栏目,点击“研究生电子离校”应用图标进入申请流程。所有毕业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校手续,按时离校。

一、就业派遣工作

1. 离校前请及时办理签约手续,已完成签约毕业生请于办理离校手续期间将三方协议纸质版交到工程师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地址: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学生思政办公室)归档。已完成签约的毕业生(含已毕业未派遣)请登录学校就业系统http://www.career.zju.edu.cn(用浙大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核对个人就业方案中的签约信息和档案信息,检查是否与用人单位要求一致,并自行预览和修改确认信息,如有自己无法修改的信息请及时与学院联系修改(联系邮箱yuhuix@zju.edu.cn);如审核无误,请在系统里点击确认就业方案信息,并填写问卷(https://jinshuju.net/f/XT4jPc),含档案邮寄通讯信息、党团组织关系转接等)。

2. 根据学校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关于做好就业报到证取消后相关衔接工作的通知》,毕业生离校时应在浙江大学就业服务平台中完成毕业去向登记环节,确认就业去向方案,学院在就业管理系统审核后完成毕业生离校手续正常办理(党、团离校审核),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

档案转接相关说明:

1.未就业的、出国(境)就业深造的、就业地因各种原因不接收个人档案的,应寄回生源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厘档案管理单位,一般为人才市场;2.前往央企、国企、事业单位等有档案保管权限用人单位的,应寄送到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一般对方会开具调档函;3.前往私企、外企等无档案保管权限用人单位的,一般寄送到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属档案管理单位,一般为人才市场;4.档案缓寄只适用于前往上海、北京落户的情况,其余情况不予办理。如后续取得北京、上海落户指标,请联系学院办理手续。

二、党团组织关系转接

毕业生党员和团员组织关系转接详见《工程师学院关于2023届季毕业研究生离校党团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请点击链接)。毕业生团员(含未满28周岁的正式党员及预备党员)离校前必须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否则“离校审批单”将暂缓通过

三、毕业生登记表

请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班长(或班长指定的班级负责人)9月20日前到行政楼200思政办公室领取《毕业生登记表》,按样表(附件1)范例和要求认真填写(需手写),由各班班长(或班长指定的班级负责人)收齐秋季毕业生材料后,联系导师/德育导师(班主任)签名,完成后在930日前将纸质版交到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学生思政办公室(宁波分院毕业生请交至宁波分院办公室)。

四、体检

请在规定时间按学校要求,去校医院做好毕业生体检。校医院关于2023届毕业生体检的通知(校医院关于2023届毕业生体检的通知 (zju.edu.cn)。毕业研究生也可在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必检科目:身高体重、血压等一般项目;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胸片),体检报告提交至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学生思政办公室(宁波分院毕业生请交至宁波分院办公室)。


五、毕业生档案寄送

学院根据毕业生就业进展、报到证开具和档案邮寄信息登记情况,通过EMS方式分批寄发毕业生档案,一般每月15日左右邮寄一次(寒暑假除外)。原则上未取得学位或未登记档案邮寄信息的同学暂不寄发。

温馨提醒:同学在档案寄出三个月内与档案接收单位联系确认档案接收情况,若有问题请及时与学院负责老师联系(学生思政办公室娄晴雨老师,0571-88285051)。

六、户口迁移

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研究生,毕业离校前须办理户口迁移。毕业研究生本人持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复印件(照片)前往户口所在校区派出所办理。

七、行李托运

住宿浙大各校区的毕业研究生请按照学校通知要求,自行前往各校区邮政服务部寄件。住宿至善楼的毕业研究生,如有行李寄送需求可联系:马帅,电话19167046924(顺丰快递),请按照需求自行前往寄递行李。

八、退宿手续

夏季毕业研究生请按照宿舍楼内宿管中心的相关通知办理退宿手续,具体退宿时间请等待通知。宁波分院毕业生按分院要求办理软件学院/宁波理工退宿。

宿舍空调退租采用手机端线上操作办理,请毕业研究生自行操作办理,具体流程:手机微信端进入微信服务号“尼普顿智慧生活”,点击“空调退租”(需原租赁人操作),输入银行卡账号,提交退租申请,退款将于提交申请起7个工作日内到账,遥控器请自行放置于本楼值班员处。退租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客服电话:400-000-7723

九、图书馆借阅书籍归还

如借阅浙大城市学院图书,离校前需办理还书手续(办理时间:工作日8:00—11:45;13:30—16:45)。宁波分院毕业生按分院要求办理软件学院/宁波理工还书手续。

十、学位服租借

本次学位服租借仅面向2023届秋季毕业生。请需要租借学位服的同学于914日-9月21日(工作日9:00-11:00,14:00-17:00)到工程师学院工教三109办理学位服租借手续。学位服租借需填写租借单并交纳押金(每件100元),具体要求参见《工程师学院学位服管理条例(暂行)》(附件2)。

十一、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

完成离校手续办理等各环节后,打印《浙江大学研究生电子离校单》,凭《浙江大学研究生电子离校单》、《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单(定向生)》(附件3,按协议规定学费全部或部分由单位缴纳的研究生需要)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等。具体联系人及领取地点如下:

1.全日制非定向(不含双院制)、非全日制定向毕业生(含工程管理专业):张梦依老师(0571-88285083),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10。

2.全日制非定向双院制毕业生:相关专业学院研究生科。

3.宁波分院毕业生:王玲丽老师 (0574-88229155),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科研大楼315室(如未按要求办理公寓退宿和借阅书籍归还,不可领取证书)。

十二、其他事宜

1.请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及时关注学校网站通知,尽早与银行联系还款事宜。

2.所有毕业研究生无需到学校医疗保险办公室现场办理医保相关离校手续,毕业研究生的杭州市大学生医保待遇将于2023年12月31日终止。

 

附件1:毕业研究生登记表.pdf

附件2: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学位服管理条例(暂行).pdf

附件3: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单(定向).docx

附件4:全日制学生就业方案确认操作手册.pdf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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