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参加浙江大学党校2023年第三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编辑:郝帅旗 发布时间:2023.09.25 阅读数:663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研究生党员发展对象:

根据校团委《关于举办浙江大学党校2023年第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点击链接)要求,现将培训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学院未参加或未通过发展对象培训班的研究生党员发展对象。

二、时间安排

1.学员注册:92327日。全体需参加本期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学员完成网上报名注册。操作方法详见《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管理系统学生操作指南》(附件);学院将于928日前完成系统审核。

2.集中教学环节:10月中旬(教学安排以实际通知为准)

3.院系教学环节:1022日前(以院系具体通知为准)。

4.结业考试环节:1021-1022日(测试形式另行通知)

三、培训安排

本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环节包括学校层面的集中教学、学院层面的教育培训。培训总学时不少于24学时(45分钟/学时)。

(一)学校层面的集中教学。主要开展党的理论教育,尤其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开展党性教育,尤其是党章党规党纪、党的宗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四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大学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理解学校第十五次党代会确立的使命愿景和战略部署。

(二)院系层面的教学环节。包括组织学员实践教育、学习讨论和主题分享、联系人谈心谈话等,不少于12学时。

)自学资源

《入党教材》;《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辅导教材》电子教材;另外鼓励学员利用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新华网(http://www.xinhua.org);浙大党校网站(http://zddx.zju.edn.cn);中共中央组织部党员教育中心微信公众号(共产党员,微信号:gcdyweixin);学习强国APP、学习公社APP等学习平台开展日常学习。

四、培训要求

1.学员应端正态度,认真接受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素养。

2.学员应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考勤制度,完成各环节相应的培训学时的学习。开班仪式与线下集中教学环节不得无故缺勤,无故缺勤者不予结业。校级集中教学、现场教学原则上不能请假。

3.学员须参加结业考试。各项培训环节考核均合格者发放结业证书。

4.在整个培训环节中,对有不诚信行为的学员,一经发现,作不合格处理,并建议其所在党组织取消其发展对象资格。

五、其它事项

1.学员注册时,院系选择请选择工程师学院

2.学院教学计划将在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管理系统(www.youth.zju.edu.cn/dangxiao)上发布。

3.各位学员在培训过程中若有相关疑问,可加入学校总咨询QQ群:434661082

 

如有疑问,请咨询:工程师学院团委:郝帅旗,88285051shuaiqihao@zju.edu.cn;校团委组织部:卢思颖88206673邮箱:zjgzzb@zju.edu.cn

 

浙江大学党校学生发展对象培训班管理系统学生操作指南.pdf

 

 

工程师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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