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工程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编辑:罗若群 发布时间:2023.10.08 阅读数:12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有关导师、工程博士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通知》要求,现就工程师学院2023-2024学年工程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工程师学院2022级工程博士;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工程博士。

二、考核安排

博士生中期考核由各博士生导师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导师可委托所在专业学院研究生科或专业学院系(所)具体落实。按学校有关要求,本学年中期考核原则上应在秋冬学期结束前完成。

有关中期考核小结的格式规范、考核答辩流程、答辩前后应提交材料与提交方式、考核结果上报审核等具体要求及表格下载,详见《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各培养环节规范要求与实施指南https://pi.zju.edu.cn/67934/list.htm,请研究生务必仔细阅读,并将有关事项转达导师。

三、其他事项

1.研究生应认真准备汇报材料,积极与导师联系,按期完成中期考核。

2.工程师学院联系人:罗老师;电话:88285083;邮箱:rqluo@zju.edu.cn

 

教学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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