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学院非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2024年春季毕业及学位授予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的通知
有关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宁波分院,以下简称研究生):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工程师学院遵照学校的要求实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制,对2024年春季申请毕业及学位授予的研究生,组织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未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的研究生不能申请进入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等环节。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1.学籍在工程师学院申请2024年春季毕业及学位授予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2.已获结业证书申请2024年春季学位授予的结业生。
二、申请要求
1.通过课程成绩、读书报告、开题报告、专业实践、科研成果等学位申请前置环节要求(详见附件1)。
2.进行预答辩(预审)的学位论文须严格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格式要求撰写。
3.学位论文前期已提交校内导师、校外合作导师评阅,校内、校外导师均同意进入学位申请答辩环节。
三、 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的要求、方式及时间安排
1. 各在校类型、专业领域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的要求、方式,详见下表:
在校类型 | 专业学位领域 | 学位论文预审(预答辩)要求方式 |
非全日制(含非定向、定向研究生) | 动力工程专业 | 须按能源学院相关规定要求,申请参加导师或研究所组织的预答辩 |
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 | 须按建工学院相关规定要求,申请参加导师或研究所组织的预答辩 | |
控制工程专业 | 须按控制学院相关规定要求,申请参加导师或研究所组织的预答辩或预审 | |
机械工程专业 | 须按导师所在研究所的要求,参加研究所组织的预答辩或工程师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预审 | |
光学工程专业 | 须参加光电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预审,申请人请关注光电学院预审通知。 | |
其他专业领域 | 可参加导师或研究所组织的学位论文预答辩,或参加工程师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预审,具体由校内导师确定。 |
①参加导师或所在研究所组织的学位论文预答辩,应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的要求,由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团队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3名)对学位论文进行预答辩。
② 工程师学院组织的学位论文预审,每篇论文由2-3位专家评阅,预审结果以评阅专家意见为准,实行一票否决制。
2. 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时间安排与材料提交要求
① 参加工院组织学位论文预审的研究生,请填写《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预审登记表》,预审登记表以“学号+姓名+专业领域+预审登记表”命名,格式为PDF版;预审论文以 “学号+姓名+专业领域+论文题目”命名,预审学位论文必须隐名处理,格式为PDF版。于11月30日24:00前,将以上两个PDF文件发送至:gcsxw@zju.edu.cn,同时抄送至导师邮箱。12月30日前,将预审结果与评阅意见以邮件方式反馈至研究生。
② 参加导师或所在研究所组织预答辩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于12月30日之前完成预答辩,预答辩通过后,将“工程师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表”扫描件、“预答辩专家酬金表”Excel版分别以“学号+姓名+专业领域+预答辩记录表”、“学号+姓名+专业领域+预答辩酬金表”命名后发至邮箱gcsxw@zju.edu.cn。
★★★注意事项★★★:
1. 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的研究生将视为放弃本季度学位申请。
2. 前季度已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环节的无需再申请本次预答辩(预审)。
3. 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未通过的研究生,须根据预答辩(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与建议,针对课题研究工作及学位论文撰写中存在的问题,做出实质性的修改,经导师确认同意后,下一季度重新提交学位论文参加预答辩(预审)。
四、相关事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个人学习计划、课程成绩要求(联系人:严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94578;E-mail:jxglb@zju.edu.cn)
2.读书报告、开题报告、中期进展、科研成果、专业实践要求(联系人:罗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85083;E-mail:rqluo@zju.edu.cn)
3.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要求(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85660;E-mail:cugzhangjun@zju.edu.cn)
附件:
工程师学院招生与学位办公室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