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万艳玲同志等34位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编辑:郝帅旗
发布时间:2023.11.22
阅读数:132次
来源:工程师学院
根据我校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各研究生党支部考察、提名及所在班级党员群众民意调查、收集德育导师意见以及政治审查,经学院党委预审,确定万艳玲等34位同志列为发展对象(基本信息详见附件)。
单位和个人对上述同志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于公示期内(2023年11月22日—28日),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进行反映。党组织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示受理部门:工程师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联系人:郝帅旗;地址: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电话:0571-88011516;邮箱:shuaiqihao@zju.edu.cn。
工程师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
2023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