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工程师学院关于2019级硕士研究生结业申请的通知

编辑:张梦依 发布时间:2024.01.02 阅读数:430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有关研究生、研究生导师:

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17115号)第四十四条规定:研究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硕士研究生的最长修业年限为在原基本修业年限基础上延长2年),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通过其他培养环节的考核,仅学位论文尚未完成,或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本人申请,导师(或导师组主导师)同意,所在学院(系)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准予结业,由学校发放结业证书。

   2019级硕士研究生将于2024330日到达最长学习年限在此之前可通过毕业、结业、退学等方式终结学籍。结业申请应在最长学习年限期满前提出申请,超期后不可再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业前置环节审核

2024220日前,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grs.zju.edu.cn)中,完成个人学习计划、读书报告、开题报告、专业实践部分。

1.课程均修读完毕。公共课学分、专业课学分、总学分均达到最低要求,按照实际修读情况修改并提交“个人学习计划”,依次通过导师审核、学院审核。(严老师,88294578

2.完成读书报告(4篇) “培养-培养过程-读书报告”新增并提交,导师对读书报告一一审核后,学院方可进行总审核。(罗老师,88285083

3.通过开题报告答辩。工程管理专业的同学在MEM系统中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填写完整信息即可。其他专业的同学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培养-培养过程-开题报告”提交,请导师审核通过后将《开题报告答辩专家意见表》交至行政楼210办公室。(罗老师,88285083

4.完成专业实践。由导师单独组织考核的研究生应将考核报告和有三位专家签字的打分表交到行政楼210办公室,学院收到材料后定期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进行审核;工程管理应获得《工程实践》课程学分,并在“培养-培养过程-专业实践”中填写相关内容、上传报告。(罗老师,88285083

以上环节导师审核通过之后,以“姓名-学号-结业前置环节审核”命名并发送邮件至邮箱jxglb@zju.edu.cn,学院收到邮件后进行总审核。

二、结业申请与材料递交

2024310日前,完成结业申请材料递交。

1.信息核对。核对“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yjsy.zju.edu.cn)”内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查验照片是否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为同版照片。

2.网上申请。研究生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yjsy.zju.edu.cn)”,学籍异动——申请——选择异动类型(学业终结)——选择异动原因(专业硕士结业)——填写异动事由(本人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且成绩及格,通过其他学习环节的考核,申请结业)——点击“确定”提交。

3.导出表格并签字。本人签字,导师明确意见并签名,定向生还需要委定单位审核同意并签字用章(手签)。

4.递交申请材料。310日前将《学籍异动申请表》寄送至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行政楼210)。(请选使用顺丰标快,邮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10室,张老师,88285083

三、结业审核与证书领取

结业申请由学院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准予结业。证书制作完成后,研究生本人凭所有部门均已审批通过的离校单(校务服务网”http://xwfw.zju.edu.cn—“网上办事”—“学生事务栏目,点击研究生电子离校应用图标进入申请流程)到教学管理办公室领取结业证书和告知书。

四、其他事项

1.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17115号)第八章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研究生结业后可于结业证书签注时间起三年内,向原学籍所在学院(系)申请一次答辩。若答辩通过,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可在向学校上交结业证书后,由学校换发毕业证书。结业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季度学位申请通知详见院网“学位申请”栏:https://pi.zju.edu.cn/_s991/67941/list.psp

2.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17115号)第七章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研究生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相关要求的或者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校就读满一年且修习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二分之一以上学分,但未能完成其他培养环节终止学习者,经本人申请,学籍所在学院(系)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准予肄业。

3.其他不明事宜咨询教学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88285083zhang-mengyi@zju.edu.cn

 

工程师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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