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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学院非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要求

编辑: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4.01.09 阅读数:6805 来源:工程师学院

根据《浙江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细则(试行)》(浙大研院发〔202132号)相关规定,研究生申请毕业及学位须满足以下前置条件:

研究生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评审平台双盲评阅总体等级评价全部为A(优秀)”或“B(良好)”,且评价为“B(良好)”的不超过1个,评阅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同意经过小的修改后答辩”,则无需提供其他创新成果佐证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总体等级评价未达上述标准,但评阅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同意修改后直接答辩”,通过答辩后硕士研究生提供1项及以上与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相关的创新成果作为佐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成果证明材料要求

作为学位申请前置环节,创新成果须研究生管理系统“科研成果”栏中如实填报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专利

已授权专利:须提供授权证书(博士生必须提供)

未授权专利:同时提供受理通知书与实质审查通知书。

所有材料须经校内导师核实并签字确认。

2.期刊论文

已检索论文:须提供学校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博士生必须提供)

已录用/发表尚未检索的论文:须提供录用通知、论文首页,并附浙江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目录指南》对应级别截图(网址:https://hr.zju.edu.cn/cn/28843/list.htm)。

校内导师签署意见,如:“论文已被该期刊录用/发表,该期刊被检索或属于Top/一级/核心期刊”。

3.会议论文

已检索会议论文:须提供学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博士必须)

已录用/发表尚未检索的会议论文:须提供录用通知、论文首页,以及会议往届检索情况截图和本届会议可能被检索的证明(会议通知官网说明)

校内导师签署意见,如:“论文已被会议录用/发表,该会议被检索”。

特别提醒会议论文须录入研究生系统期刊论文栏。

4.软件著作权

仅适用于以软件开发为主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须提供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情况说明:须包括软件开发者排序申请人具体贡献、成果与学位论文或申请学位实践成果的相关性

所有材料须经校内导师核实并签字确认。

5.获奖成果

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并由校内导师核实原件后签字确认。

重要提示所有创新成果的署名单位及作者排序符合《关于对浙江大学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署名要求的补充说明(试行)(浙大研院发〔202411号)相关规定。

二、创新成果要求

(一)专业大类:工程管理(自2022级研究生开始申请学位需要创新成果要求)

浙大工院发〔20256创新成果要求详见浙大工院发〔2025〕6号文件https://pi.zju.edu.cn/2025/0809/c67944a3073736/page.htm

其中(五)经认定的其他应用性成果,与工程管理相关的创新创业、专题研究、专题调研、海外学术交流、专业实践等相关成果或报告(模板见附件1)。

(二)专业大类:电子信息(自2022级研究生开始申请学位需要创新成果要求)

(一)专业领域: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信电学院电子信息学科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的要求》)

获得一项及以上创新成果,创新成果须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且与学位论文相关。创新成果形式包括:

1.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有署名);

2.论文研究涉及国家级、省部级等面向工程应用型的项目或重大横向项目的核心内容,已完成任务目标(证明模板见附件2);

3.有已受理的发明专利,并已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排名须为学生中第一);

4.有已提交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提案(排名须为学生中第一);

5.参加国际学术委员会组织的竞赛、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或创“芯”大赛等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并获得省级以上奖项,且排名前三;

6.发表(含录用)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本学科较高水平学术论文。

(二)专业领域:控制工程(《控制学院电子信息类别控制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创新成果标准》)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创新成果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省部级(含一级学())及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2.发表或录用控制学院高水平期刊论文或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的核心库期刊论文;

3.在本领域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或国内二级及以上学会年会上发表或录用论文,并做口头报告或海报张贴;

4.国家标准、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提案被采纳;

5.国家或国际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

6.完成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入库;

7.入选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

8.学位论文主要内容涉及国家级、省部级等面向工程应用型的项目或重大横向项目的核心内容,并已完成任务目标(证明模板见附件2)。

22级研究生或达到培养方案要求:至少完成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且达到发表要求论文,或在开源平台上取得一定成绩,或参加国际学术委员会组织的竞赛。 

(三)专业大类:机械(自2023级研究生开始申请学位需要创新成果要求)

(一)专业领域:机械工程(《机械工程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成果相关规定》)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用于申请硕士学位的创新成果,应当在机械工程领域具有应用性和先进性,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论文主要围绕国家级、省部级工程应用研究项目或重大横向项目开展研究,已完成任务目标(证明模板见附件2);

2.入选校级及以上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

3.入选校级及以上专业学位教学案例;

4.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5.参与专著、教材编著;

6.发表(含录用)经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及以上机构认定的学术论文;

7.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及以上机构认定的其他学术成果(非全日制研究生可用考核通过的专业实践考核报告代替)

(二)专业领域:航天工程(《航空航天学院关于机械(0855)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的标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用于佐证申请硕士学位的创新成果,应当在相应学科领域具有应用性和先进性。在完成学位论文的基础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经认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成果(非全日制研究生可用考核通过的专业实践考核报告代替);

2.经认定的专业学位教学案例;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

4.参与编著出版专著、教材;

5.发表(含录用)正式出版物的学术论文;

6.获得授权软件著作权;

7.论文研究涉及国家级、省部级等重要工程应用型项目的核心内容,已完成任务目标,有用户单位的使用证明(证明模板见附件2)。 

(四)专业大类:能源动力(自2023级研究生开始申请学位需要创新成果要求)

(一)专业领域:动力工程(《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

对学术论文发表可不做要求,但必须进行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并撰写实践总结报告,完成实践环节考核,经认定达到专业学位实践考核要求(非全日制研究生可用考核通过的专业实践考核报告代替)。

(二)专业领域:电气工程(《电气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的相关规定》)

需完成专业实践考核,并提交优秀实践成果报告(非全日制研究生可用考核通过的专业实践考核报告代替)。硕士学位论文3份教育部学位中心平台盲审,学术论文可以不作要求。

(三)专业领域:核能工程

研究生用于佐证申请硕士学位的创新成果形式须满足下述条件之一:

1.获得经认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成果(非全日制研究生可用考核通过的专业实践考核报告代替);

2.获得经认定的专业学位教学案例;

3.参与出版著作或教材的编写;

4.发表(含录用)经学科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学术期刊论文或国际会议论文。

(五)专业大类:生物与医药(自2022级研究生开始申请学位需要创新成果要求)

专业领域:制药工程(《药学院生物与医药(制药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创新成果要求》)

研究生用于申请硕士学位的创新成果,应当在相应领域具有先进性。制药工程领域研究生的创新成果须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

1.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课题1项,主要成员资格由科研项目或课题负责人认定。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企业重大科技研发项目1项(单个项目经费300 万元及以上)。

3.作为第一申请人获得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1项。

4.作为第一或第二(导师组成员第一)申请人获得授权专利 1项,或获得发明专利申请受理2项。

5.作为第一或第二(导师组成员第一)贡献人获得软件著作权1项。

6.作为主要骨干完成新药研究,以临床批件或生产批件为准。

7.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行业或大型企业标准1项。

8.作为主要成员自主研发设计产品或样机1台,产品或样机需经行业第三方界定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

9.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项1项。

10.作为主要成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行业协会组织的科技成果鉴定1项。

11.完成专利转化或技术转化项目1项,专利转化要求合同到款金额不低于20万,技术转化要求取得技术转化证明;

12.获得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实践成果1(排名第一)

13.以第一或第二(导师组成员第一)作者,在SCIEISSCIAHCI 收录的刊物,或核心期刊[即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刊源、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刊源]上发表(含录用)1篇学术论文。

14.作为主要作者参与编写著作、编著、译著等1部。

、材料提交要求

符合上述第一点要求的创新成果证明材料纸质版(证明材料扫描版须同步上传研究生系统“科研成果”栏)。

提交地点: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8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285660

附件1:【更新】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管理相关应用性成果报告模板.docx

附件2:研究涉及国家级、省部级等面向工程应用型的项目或重大横向项目的核心内容,已完成任务目标证明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