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4年度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 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编辑:张梦依 发布时间:2024.02.26 阅读数:5459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位研究生:

根据《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师职称评审办法(院发〔20239号)》(附件1)文件要求,为推进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工程师职称评审的衔接,针对性提升工程技术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服务国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工程师学院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度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工程师学院2024年第12季度毕业且申请学位研究生。

二、参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的精神,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二)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课程成绩优良(成绩单按学分核算的平均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

(三)毕业前累计工作达到三年以上,或以工学交替模式开展专业实践时间累计达到1 年及以上(含工程创新实训和企业项目研究)。

(四)具有突出的技术创新能力,掌握工程伦理规范,在实际工作与专业实践中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复杂工程问题,提供具体工程案例至少1 项。

(五)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三、申报评审流程

(一)3月拟毕业研究生需在2024320申报;6月拟毕业研究生,需在2024531日前申报。申报系统:工程师学院管理系统(网址http://pisj.zju.edu.c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职称申请模块”(2024年3月1日起可登录填报,请务必按照申报指南进行填写,见附件2)。

(二)审核通过后,研究生导出《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同行专家业内评价意见书》(本人签字并完成“政治思想与实践表现考核评价)。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3)。电子材料以“申报工程师职称专业类别(领域)+学生姓名+同行专家业内评价意见书”命名上传至申报系统,原件顺丰邮寄或送至教学管理办公室。

(三)学院根据评审基本条件,对申报人员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要求的参评人员有关材料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通过的申报人员需缴纳同行专家通讯评审费180元(具体缴费方式另行通知)。

(四)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填报。公示通过的申报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填写、完善申报信息。

(五)专家通讯评审,评审不设名额限制,但评审结果为不予推荐的,终止该参评人员此次工程师职称评审。

(六)中评委评审。工程师职称评审经执行评审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获得实到会议评审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票的方为通过。参评人员在执行评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已经明确不能在同期毕业并授予学位的,则终止该参评人员此次职称评审。

(七)公示发文。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中评委调查核实,及时作出处理。最终评审结果由学院发文公布,颁发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制、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用印的电子证书。

(八)信息报送。评审通过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信息管理系统,证书可在浙江政务网电子证书栏目查询打印。

四、其他事项

(一)课程成绩只统计初次取得的成绩,重修成绩不统计。英语免修按80分计算,五级制学位课程按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计算。

   (二)咨询联系

电话:0571-88285083

邮件:zhang-mengyi@zju.edu.cn

钉钉:张梦依老师

寄送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10室教学管理办公室

 

附件:1.《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师职称评审办法》

2.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师职称评审申报指南

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4.浙江工程师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师职称评审参考指标

 

 

 

教学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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