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工程师学院关于2024届春季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编辑:罗殷 发布时间:2024.03.01 阅读数:4497 来源:工程师学院

为做好学院2024届春季毕业研究生离校相关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请认真查阅并相互转告。

请毕业研究生登录校务服务网http://xwfw.zju.edu.cn—“网上办事”—“学生事务栏目,点击研究生电子离校应用图标进入申请流程。所有毕业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校手续,按时离校。

一、就业派遣工作

1.就业去向确认。离校前请及时办理签约手续,已完成签约毕业生请于办理离校手续期间将三方协议纸质版交到工程师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地址: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学生思政办公室)归档。

所有全日制毕业生(无论有无签约)均需登录学校就业系统(网址:http://www.career.zju.edu.cn(用浙大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核对个人就业方案中的签约信息和档案信息,检查是否与个人情况一致,并自行预览和修改确认信息,如有自己无法修改的信息请及时与学院联系修改(联系邮箱yuhuix@zju.edu.cn)。如审核无误,在浙江大学就业服务平台中完成毕业去向登记环节,确认就业去向方案,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

2. 毕业离校问卷填写。请在完成就业去向登记后,务必填写问卷(https://jinshuju.net/f/xeI18J。问卷中含档案邮寄通讯信息、党团组织关系转接等,后续关系到个人档案的寄送,请务必认真对待。

档案转接相关说明:

1.未就业的、出国(境)就业深造的、就业地因各种原因不接收个人档案的,应寄回生源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厘档案管理单位,一般为人才市场;2.前往央企、国企、事业单位等有档案保管权限用人单位的,应寄送到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一般对方会开具调档函;3.前往私企、外企等无档案保管权限用人单位的,一般寄送到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属档案管理单位,一般为人才市场;4.档案缓寄只适用于前往上海、北京落户的情况,其余情况不予办理。如后续取得北京、上海落户指标,请联系学院办理手续。

二、党团组织关系转接

毕业生党员和团员组织关系转接详见《工程师学院关于2024届春季毕业研究生离校党团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网址:https://pi.zju.edu.cn/2024/0301/c67880a2883671/page.htm)。毕业生团员(含未满28周岁的正式党员及预备党员)离校前必须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否则离校审批单将暂缓通过。

三、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请以班级为单位,由各班班长(或班长指定的班级负责人)38日前(9:00-11:3014:00-17:30)到行政楼200学生思政办公室领取《毕业生登记表》,按样表(附件1)范例和要求认真填写(需手写)

各班班长(或班长指定的班级负责人)收齐春季毕业生材料后,院系意见请联系导师/德育导师(班主任)签名,完成后在329日前将纸质版交到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学生思政办公室(宁波分院毕业生请交至宁波分院办公室)。

注意:毕业生登记表是学生个人档案的重要材料,请所有毕业生(包括非全日制学生)务必认真填写并上交。

四、体检

请于近期前往紫金港校区和玉泉校区校医院进行2024届春季毕业生体检,联系方式:0571-87951619(玉泉校医院) 0571-88206010(紫金港校医院)。详见通知链接:校医院关于2024届春季研究生毕业体检的通知
https://mp.weixin.qq.com/s/MvwdSvZxB4z6F1JAcrNhTQ

春季毕业研究生也可自行前往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必检科目:身高体重、血压等一般项目;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胸片)。

体检结束后将体检报告于329日前提交至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学生思政办公室。(注:宁波分院毕业生请交至宁波分院相应办公室。)

五、毕业生档案寄送

学院根据毕业生就业进展、各项毕业材料上交情况和档案邮寄信息登记情况,通过EMS方式分批寄发毕业生档案,一般每月15日左右邮寄一次(寒暑假除外)。原则上未取得学位材料或未登记档案邮寄信息的同学暂不寄发。

温馨提醒:同学在档案寄出三个月内与档案接收单位联系确认档案接收情况,若有问题请及时与学院负责老师联系(学生思政办公室娄晴雨老师,0571-88285051)。

六、户口迁移

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研究生,毕业离校前须办理户口迁移。毕业研究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或毕业证书照片打印件,或学历证明)前往户口所在校区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详见校安保处通知:安全保卫处关于2024年春季研究生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及离校手续的通知 (zju.edu.cn)

七、行李托运

住宿浙大各校区的毕业研究生请按照学校通知要求,自行前往各校区邮政服务部寄件。住宿至善楼的毕业研究生,如有行李寄送需求可联系:马帅,电话17630909392(顺丰快递),请按照需求自行前往寄递行李。

八、退宿手续

春季毕业研究生请按照宿舍楼内宿管中心的相关通知办理退宿手续,具体退宿时间请等待通知。宁波分院毕业生按分院要求办理软件学院/宁波理工退宿。

宿舍空调退租采用手机端线上操作办理,请毕业研究生自行操作办理,具体流程:手机微信端进入微信小程序尼好校园,点击空调退租(需原租赁人操作),输入银行卡账号,提交退租申请,退款将于提交申请起7个工作日内到账,遥控器请自行放置于本楼值班员处。退租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客服电话:400-000-7723

九、图书馆借阅书籍归还

如借阅浙大城市学院图书,离校前需办理还书手续。(截止202431日还未还书人员名单见附件5,办理时间:工作日8:00-11:4513:30-16:45如未归还将无法办理毕业手续。宁波分院毕业生按分院要求办理软件学院/宁波理工还书手续。

十、学位服租借

本次学位服租借仅面向2024届春季毕业生。学位服集中租借时间:35-38日(9:00-11:00,14:00-17:00),地点工程师学院工教三102室。

学位服租借需填写租借单并交纳押金(每件100元,凭租借单右联退还押金,请妥善保管),具体要求参见《工程师学院学位服管理条例(暂行)》(附件2)。

十一、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

完成离校全部环节后,打印《浙江大学研究生电子离校单》,凭《浙江大学研究生电子离校单》、《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单》(附件3,培养协议为三方协议的定向研究生需要)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等。具体联系人及领取地点如下:

1.全日制非定向(不含双院制)、非全日制定向毕业生(含工程管理专业):张梦依老师(0571-88285083),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10

2.全日制非定向双院制毕业生:相关专业学院研究生科。

3.宁波分院毕业生:王玲丽老师0574-88229155),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南路1号浙江大学宁波科创中心科研大楼315室(如未按要求办理公寓退宿和借阅书籍归还,不可领取证书)。

十二、其他事宜

1.请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及时关注学校网站(关于2024届春季毕业研究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手续的通知https://ygb.zju.edu.cn/2024/0227/c31564a2881417/page.htm),尽早与银行联系还款事宜。

2.所有毕业研究生无需到学校医疗保险办公室现场办理医保相关离校手续,毕业研究生的杭州市大学生医保待遇将于20241231日终止。如有疑问咨询电话0571-88981591

 

附件1毕业研究生登记表.pdf

附件2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学位服管理条例(暂行).pdf

附件3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单.docx

附件4全日制学生就业方案确认操作手册.pdf

附件5: 2021级及以上年级未归还浙大城市学院图书馆书籍人员信息(截止2024年3月1日).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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