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工程师学院2024年非全日制定向硕士研究生体检和协议书等通知

编辑:任洪波 发布时间:2024.03.28 阅读数:5946 来源:工程师学院

  

一、本通知适用研究生类别

1、拟录取的非全日制定向(单独考试)工程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对象一】。

2、拟录取的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管理【125601】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对象二】。

非全日制定向物流工程与管理请参见宁波分院通知。

二、复试结果请见详见各复试钉钉群。

三、关于体检(对象一、二)

拟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请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将体检表于4月20日前寄到工程师学院招生与学位办公室。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请你在体检表右上角空白处写上报考专业,如:工程管理、电气工程、机械工程等。

请参阅浙江大学校医院关于2024年研究生考生复试体检的通知

http://zdyy.zju.edu.cn/2024/0318/c37593a2891581/page.htm

体检项目: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

四、关于【对象一】的协议书

拟录取的非全日制定向(单独考试)工程硕士研究生:

1. 关于协议书。按研究生院要求,请所有拟录取的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单独考试)签订《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非全日制定向,单独考试),协议书一式三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协议书见附件1(后续增加)协议中专业请按报考的研究方向对应选择填写:电子信息专业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电子信息专业控制工程领域;机械专业机械工程领域、机械专业航天工程领域;能源动力专业电气工程领域、能源动力专业动力工程领域;能源动力专业(核能工程方向)、生物与医药专业制药工程领域。

五、关于【对象二】的协议书

拟录取的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

按研究生院要求,拟录取的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签订《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书(非全日制定向)》,协议书一式二份,本人填写乙方信息并签名。协议书见附件2(后续增加)


【对象一】【对象二】考生:请于4月20日前寄送到我院(EMS或顺丰快递,拒收同城快递)。建议:将体检表、协议书一起邮寄。邮寄地址如下,并请保管好您的邮寄物流信息: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招生与学位办    任老师  电话0571-88281621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15室,邮编:310015

六、关于政审(对象一、二)。拟录取的非全日制定向研究生的政审等相关事宜请关注工程师学院官网学生思政-学生事务栏的通知,并请注意查收邮件和保持手机畅通。

五、学院各部门联系电话:见院网-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0571-88281621  邮箱地址:gcsxyzs@zju.edu.cn
  宁波分院:0574-88229155,邮箱地址:mse168@zju.edu.cn

   

 

附件1(对象一):【硕士协议书】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师学院单独考试).pdf

 

附件2(对象二):【硕士协议书】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管理【125601】.pdf


另:2024单独考试电气工程领域复试结果:2024单独考试电气工程领域复试结果.pdf

 

 

工程师学院

2024.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