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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学院202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编辑:任洪波 发布时间:2024.04.15 阅读数:260 来源:工程师学院

工程师学院2024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纪委书记、部分项目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具体工作代行学院博士招生委员会职责。

组 长:包 刚  薄 

副组长:王 征  沈   

成员:吕朝晖、赵张耀、张朝阳、金 盛、黄 滨、俞小莉、傅建中、钟 崴、王殿海、唐任仲、钱 超、任洪波

咨询联系人:招生与学位办  任老师  0571-88281621

申诉联系人:罗 殷  电话:0571-88285051 邮箱 roy455@zju.edu.cn (只接受信访、投诉,不接受信息咨询)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室  邮编:310015

    学院按招生项目设置该项目博士生招生委员会,由5名及以上具有本校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和1名研究生德育导师组成,成员人数应为单数,设主任1名。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和主任负责制,负责组织本项目报考考生的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

二、资格审查

    由学院招生工作管理人员统一组织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材料初审,考生报考条件及递交材料要求详见工程师学院本年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学院招生工作管理人员将资格审查及初审通过者的报考材料提交各项目材料审核专家进行材料审核。资格审查和材料审核不通过者,不予进入下一阶段考核。

三、材料审核

    项目博士生招生委员会组织材料审核专家组,就考生的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硕转博不需要)、外语水平、学术水平、研究计划和专家推荐意见等方面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

    项目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招生计划,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主任签名确认后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布。

四、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包含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考核以及体格检查等。

  (一)报考资格复查

    学院在综合考核前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组织报考资格复查,每位考生携带核查材料原件和一份材料复印件参加报考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

  (二)考核时间

    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生)考核时间为4-5月(秋季入学),请在报名后关注学院相关项目的考核通知。

  (三)考核形式

    综合考核以现场面试形式进行。专业课考核包含在面试中。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学院以项目为单位组织成立复试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学术创新能力考核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伦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面试小组须对每一名面试学生进行综合面试,给出百分制成绩,并对是否适合攻读博士研究生给出明确建议。

  (五)综合成绩核算

    综合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到浙江大学校医院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

拟录取考生请于入学当年5月20日前将体检表寄送到我院。体检时间距寄送时间应不超过三个月。

    邮寄地址: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招生与学位办,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15室,邮编:310015

联系人:  任老师    联系电话:0571-88281621

 

六、拟录取

    学院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录取完成后进行公示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一)学院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安排、材料审核情况、学术水平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并对本院系的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经学院学术水平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学院(系)拟录取名单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学院(系)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误的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同意后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再行公示。

1.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已公示内容不得变动;确因特殊情况而发生名单变动的,学院(系)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变动内容需在学院(系)网站或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另行公示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2.未经公示的考生,拟录取结果无效。

3.考生的各项考核成绩仅对 202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有效。未参加相关学院(系)规定时间招生考核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调档政审

学院党委负责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