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资助】关于申请2024年第一批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补助的通知

编辑:娄晴雨 发布时间:2024.05.13 阅读数:10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位同学:

为帮助、缓解本校学生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根据《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实施细则(试行)》(附件1),现启动2024年第一批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补助工作。现就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补助范围和标准

1.本人首次确诊患重大疾病(具体病种详见附件1),可申请首次确诊重大疾病补助。

2.一年度内,本人患重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定点机构纳入正常治疗的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学校医保办审定)超过人民币3000元,可申请大额医疗费补助。

3.本人因突发性意外事故造成人身、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

二、补助工作安排

1.符合条件的学生5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申请表》(附件2),并按规定提供有关凭证:(1)首次确诊检验、检查、诊断报告单(如CT、磁共振、B超病理切片等);(2)一年度内各次住院病程录、出院小结(记录)、各次的住院发票、医保结算单、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规定病种门诊就诊记录和门诊发票等必备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2.学院对申请人申请材料仔细审阅、核对,进行资格初审并签署意见。

3.学工部、研工部对学院(系)、学园的初审意见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及家庭状况进行核实,其中医疗凭证委托校医保办进行审核,并提出补助的初步意见,报学生爱心基金管理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三、材料上交

请申请的同学在52017:00之前将附件2、附件3电子版(注意不得更改附件的文件格式)以2024爱心基金+学号+姓名”为主题发送至邮箱zjugyszb@163.com,纸质版材料请交至工程师学院思政办。

联系人:娄老师,0571-88285051

 

附件1: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实施细则(试行).pdf

附件2: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申请表.docx

附件3:浙江大学爱心基金学生专项基金汇总表.xlsx

 工程师学院思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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