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工程师学院关于2024年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体检、政审和协议书的通知

编辑:任洪波 发布时间:2024.05.29 阅读数:5427 来源:工程师学院

一、本通知适用对象

工程师学院拟录取的2024级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2024级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三月份复试批次的)、2024级常规批次(五月下旬六月初考核面试)。

二、关于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在浙江大学校医院或在其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体检表模板无要求

拟录取考生请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体检表通过EMS或顺丰快递(谢绝顺丰同城快递)寄送到我院。体检时间距寄送时间应不超过三个月

体检表邮寄地址: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招生与学位办,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15室,邮编:310015,联系人:任老师,咨询电话:0571-88281621。

三、关于协议书

按《浙江大学2024年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要求,考生签订《浙江大学非全日制定向培养工程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附件1协议书中“专业类别”内容可根据学校公示拟录取名单或者通过博士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获取),一式五份并于2024620日前通过EMS或顺丰(谢绝顺丰同城快递)寄到院。

协议书邮寄地址: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招生与学位办,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街道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15室,邮编:310015,联系人:任老师,咨询电话:0571-88281621。

特别提醒三月份复试批次的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协议书,将另行与考生联系时间和寄送要求同上。

四、关于政审

政审的办理流程如下:

1、下载并彩色打印《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研究生政审函》(附件2,以下简称《政审函》)填写完毕后提交至政审单位。

2、下载并双面打印《2024年浙江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附件3,以下简称《鉴定表》),按政审材料填写需求说明(附件4)填写完毕,政审意见须由单位党组织(或人事、政工部门)等相应职能部门手写并盖章,由政审单位寄送至学院,或可由政审单位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后,由本人寄送至学院。

     3、政审单位需要提供政审函原件的,请发送邮件至ftwxy@zju.edu.cn,邮件以“政审函原件申请+姓名”命名,并在正文内写明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政审函抬头、寄件地址、收件人及联系方式,收到邮件后7个工作日内会将原件寄出。

政审材料请于2024620日前通过EMS或顺丰(谢绝顺丰同城快递)到我院无须调档和转接党组织关系

政审材料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69号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室学生思政办公室,邮编:310015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85051邮箱:ftwxy@zju.edu.cn

五、其他说明

1、体检不合格、政审不合格未完成协议书签订者不能录取。

2、请关注我院网招生通知栏后续发布的关于录取通知书发放的通知。

5我院各部门联系方式部门电话

6【博士信息查询】功能说明:适用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可查询本人的录取专业专项计划及已邮寄的材料(体检表、政审、协议书)收到情况(不定期更新)。操作说明:请点击链接:【博士信息查询】(https://pi.zju.edu.cn/zylyqr/list.htm)输入本人姓名、手机号(报名时使用的手机号),获取验证码,点击【查询】按钮即可

若需要更改手机号码,请发邮件至gcsxyzs@zju.edu.cn 邮件主题:姓名+手机号码更改,邮件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码、原手机号码、更新后的手机号码。

7、拟录取后相关问题解答及说明,见附件6

附件1:浙江大学非全日制定向培养工程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pdf仅用于月份复试批次

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协议书(三月份复试批次,另行联系)

附件2:中共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委员会关于2024年研究生招生政审的函.pdf

附件3:2024年浙江大学拟录取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鉴定表.docx

附件4:政审材料填写说明.pdf

附件5:调取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pdf

附件6:非全日制工程博士拟录取后相关问题解答与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