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德育导师(班主任)考核和评优工作的通知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党委发〔2018〕5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德育导师积极性,发挥研究生德育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校研究生德育导师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考核和评优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工程师学院2020级博士生班级和2021级、2022级、2023级各班级的德育导师(班主任)。
二、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每位研究生德育导师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对工作职责的具体要求认真总结,并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考核表》(附件1),并于6月17日前发送到yuhuix@zju.edu.cn,邮件命名为“姓名+德育导师评优”。
2.研究生评议:学院将通过述职、测评、座谈、个别访谈等方式,组织相应班级的研究生对德育导师工作进行评议,研工部通过问卷等方式调研工作开展情况。对评议过程中普遍存在不满意意见的德育导师,原则上考核不予合格。
3.学院(系)考核:学院学院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结合德育导师个人总结、工作记实、研究生评议结果等,对德育导师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价。
4.等级确定:学院综合各方面情况讨论确定每位德育导师的年度工作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德育导师总人数的20%。考核等级为“优秀”的德育导师,经学院推荐可参评当年校级“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荣誉称号。
被推荐为“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的德育导师(班主任)需填写《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登记表》(附件3,附生活照一张),于6月17日前将纸质版交至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地址: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学生思政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uhuix@zju.edu.cn。
三、结果运用
1.各学院(系)要将德育导师评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干部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绩效分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学院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经学校评审后将授予“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德育导师”的荣誉称号,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3.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学年考核不合格的,两年内(包括当年)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党政管理职务和职员职级。
联系人:徐余辉,0571-88011516。
附件1: 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pdf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