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思政

关于开展工程师学院2024-2025学年研究生德育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编辑:徐余辉 发布时间:2024.06.03 阅读数:10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卓越培养项目、工程管理中心、地方分院: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党委发〔201854号)、《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大研工发〔202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发挥德育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引导、学业就业指导、学术规范教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强化师德师风和导学共同体建设,考虑到工程师学院项目制、工程管理、地方分院建班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德育导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1.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能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自觉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2.良好的道德品行修养,作风正派,能做到严以律己,为人师表。

3.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保证必要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4.较高的业务水平,了解研究生教育的基本规律,熟悉学校的政策规定,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

二、聘任对象

依据工程师学院研究生管理实际,一般应从以下人员中选聘研究生德育导师:

1.项目制班级原则上从项目制导师中选聘德育导师;

2.工程管理相关的班级由工程管理中心选聘德育导师;

3. 各分院由分院委派相应的德育导师;

鼓励学院(系)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系所负责人,高层次人才等担任研究生德育导师。

三、聘任登记流程

1.按不超过50:1的生师比例,以项目制、工程管理、分院等班级为单位,为全体研究生配备研究生德育导师。

2.研究生德育导师由各项目制、工程管理中心、分院上报,学院负责遴选,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聘任,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选聘总人数作为该学年研究生德育导师评优评先等工作的基础数据。

3.研究生德育导师的聘任期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2-3年,需要时可续聘。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担任或工作不合格的研究生德育导师,学院可提前解聘,并根据具体情况在年度教职工考核中予以体现。

4.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实施细则等将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按每学年不低于32个课堂外学时计入工作量,或每学年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工作津贴。

5.学院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实际情况,在聘任完成后开展德育导师院级层面培训、召开工作会议、提供支持保障、日常督促检查和学年考核等工作记实,指导研究生德育导师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及时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记录表》(见附件3),并在后续学年考核期间根据相关工作要求上报。

6.请各项目制、工程管理中心、地方分院汇总2024-2025学年在聘德育导师名单,于2024617日前将《浙江大学2024-2025学年研究生德育导师聘任登记汇总表》(见附件1)电子版发送到yuhuix@zju.edu.cn。 

  

联系人:徐余辉,0571-88011516

  

  

附件1浙江大学2024-2025学年研究生德育导师聘任登记汇总表.xls

附件2《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规定》.pdf

附件3《浙江大学研究生德育导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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