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程师学院2024年浙江大学毕业生“公毅”奖学金推荐的通知
工程师学院非定向毕业研究生: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引领毕业生心怀“国之大者”,牢固树立“国家所需即是我选”的就业价值观,对优秀就业典型毕业生进行重点表彰,在校内持续营造毕业生“上大舞台、入主战场、成大事业”就业氛围,加强输送毕业生到重点地区、基层和艰苦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岗位建功立业,2022年起学校专门设立毕业生“公毅”奖学金,根据《浙江大学毕业生“公毅”奖学金评选办法》(浙大发〔2022〕12号),现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将本年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毕业生“公毅”奖学金评定按照《浙江大学毕业生“公毅”奖学金评选办法》(浙大发〔2022〕12号)(附件1)文件要求执行。
2.奖学金参评对象:
2023年7月1日(含)至2024年7月1日(不含)间毕业且实际就业的非定向本科生、研究生(以毕业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3.奖学金参评条件:
实际就业去向为服务国家战略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要行业,服务全球公共事务治理和全球重大科研合作、学术创新的重要平台,以及其他校级、院级就业重点引导单位名录中的单位,如部队及国防领域、重点高校及科研院所、党政机关、主流媒体、大健康领域、重要金融机构及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关键领域、基础性和支柱产业的央企、国企和重要民企等。
4.浙江大学毕业生“公毅”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学院将从报名的人选中择优选拔推荐2名候选人参加校级评选。
5.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参评的毕业生于2023年9月13日(周五)12:00前将申报材料(附件2、3)电子版发送至yuhuix@zju.edu.cn。
未尽事宜请联系工程师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徐老师,0571-88011516。
附件1: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毕业生“公毅”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pdf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