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工程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通知
编辑:罗若群
发布时间: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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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程师学院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浙江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通知》要求,现就工程师学院2024-2025学年工程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工程师学院2023级工程博士;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工程博士。
二、考核安排
博士生中期考核由各博士生导师组织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导师可委托所在专业学院研究生科或专业学院系(所)具体落实。按学校有关要求,本学年中期考核原则上应在秋冬学期结束前完成。
有关中期考核小结的格式规范、考核答辩流程、答辩前后应提交材料与提交方式、考核结果上报审核等具体要求及表格下载,详见《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各培养环节规范要求与实施指南》(https://pi.zju.edu.cn/67934/list.htm),请研究生务必仔细阅读,并将有关事项转达导师。
三、其他事项
1.研究生应认真准备汇报材料,积极与导师联系,按期完成中期考核。
2.工程师学院联系人:罗老师;电话:88285083;邮箱:rqluo@zju.edu.cn。
教学管理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