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2号通知】关于做好工程师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23-2024学年工程师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和《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工院发〔2023〕7号)(附件1),现启动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研究生。
注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都要参加;无论是否延长修业年限,均需要进行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
二、评价内容与结果
1.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各模块采用“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项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导师评价、集体评价等相结合。
2.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根据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 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的分项评价结果综合形成。
3.思想政治表现作为评价基础,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思想政治表现结果为“不合格”,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4.学术(实践)创新能力所占比70%;体美劳素养所占比30%。
5.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优秀”且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综合成绩排名为总参评人数前40%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
6.其余参评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三、评价安排
各班级由德育导师/班主任牵头组织,班级学生奖惩与资助工作评定小组具体负责落实本班级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1.思想政治表现
思想政治表现主要考察研究生政治觉悟、道德修养、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附件4),参评学年有负面行为者,不予认定为“优秀”;参评学年受违纪处分且未解除者、有负面行为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应评定为“不合格”。
各班级学生奖惩与资助工作评定小组组织召开班级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会议,由德育导师主持会议,原则上需全员参会,班级结合研究生日常表现,对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进行集体评议。
2.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
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主要考查研究生参与课程学习、学术研究、实践创新及其他学术(实践)创新活动的情况。体美劳素养主要考查研究生参与体育、美育、劳育方面活动的情况。
由班级学生对照《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填写《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个人业绩纪实汇总表》(附件2)并依据自己所填报材料完善评奖评优佐证材料诚信承诺书(附件4)。对于学习成绩和专业实践,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出具证明材料;对于科研成绩,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校内导师签署意见;对于社会活动与工作成绩,由相关负责部门出具证明。以上所有书面材料统一收齐后交所在班级德育导师/班主任,通过班级学生奖惩与资助工作评定小组,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评定,并在班级公示。
四、材料上交
结合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评定结果,由德育导师/班主任牵头,班级学生奖惩与资助工作评定小组审核,完成《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3)填写,并在班级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院。
报送方式:班级学生奖惩与资助工作评定小组将汇总材料附件2、附件3和附件4,电子材料于9月24日12:00前发送至邮箱zjugyszb@163.com,邮件主题及附件均命名为“全日制/非全日制+班级+附件名称”;纸质材料于9月24日12:00前交至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学生思政办公室。
注:各项目加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对于逾期不申报加分的,一律不受理。研究生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查并重新评价,将该行为记为思想政治表现负面行为,同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
未尽事宜和疑问,请咨询电话:0571-88011516(徐老师)
附件1: 浙大工院发〔2023〕7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pdf
附件2:工程师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个人业绩纪实汇总表.xls
附件3:工程师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表.xlsx
工程师学院学生思政办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