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评奖评优7号通知】关于工程师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编辑:徐余辉 发布时间:2024.10.30 阅读数:1297 来源:工程师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以及全国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补充通知》精神,结合工程师学院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参评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参评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8.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学籍信息为准,处于优博论文资助阶段的研究生可参评)。

9.不属于2024-2025学年第一批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

参评国家奖学金,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新生除外)

2.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专业技能精湛,发展潜力突出。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2057 号)第十四条规定,学生受处分期间,不得参评奖学金及各种荣誉称号;已获奖学金的,停发未发的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博士生30000/学年,硕士生20000/学年。

三、追加奖励名额

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追加给工程师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生2名,硕士生23名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所有符合评审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对照评审条件如实填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电子版:以“班级+姓名+/博士生国奖审批表”命名;纸质版:1张纸2页正反打印,一式两份);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业绩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以“班级+姓名+国奖评审业绩汇总表”命名);

3)《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超过1人时,注明排序,以“班级+姓名+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命名)。

4)提供其它相关证明:对于学习成绩和专业实践,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出具证明材料;对于科研成绩,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校内导师签署意见;对于社会活动成绩,由相关负责部门出具证明。

以上所有书面材料统一收齐后交所在班级学生奖惩与资助工作评定小组,在班级内汇总、初审。

【注意】本年度第一批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已经公示,详见院网(关于公示工程师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的通知)。第一批次已获评的同学无需再次申请。

2.班级初审与推荐:在德育导师指导下,由班级学生奖惩与资助工作评定小组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进行评选推荐,各班级原则上可推荐候选人数不超过班级可参评人数的4%(不足25人的班级按一人计算)。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统一以班级为单位上交材料如下:

1)纸质材料:班级将推荐候选人的附件1、附件2和班级汇总之后的附件3,于11112:00提交至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学生思政办公室。

2)电子材料:班级将推荐候选人的附件1、附件2、班级汇总之后的附件3和个人证明材料(成绩单和专业实践证明、期刊封面、论文附全文,专利授权证明、社会活动成绩以及其他支撑材料),于11112:00前发送到邮箱zjugyszb@163.com。命名为“国家奖学金(补充)+XX班级”

自认业绩优秀而未获班级推荐的研究生,可向学院学生评议委员会提出申诉,反馈渠道仍然为上述邮箱。

3.面试评审与公示:学院学生评议委员会组织统一评审和面试(预计在114日,具体另行通知),评审结果在院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所评为2023-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业绩严格按照《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工院发〔20237号)文件要求。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2391-2024831日之间。不在本申报年度内产出的成果,不允许出现在国家奖学金业绩申请审批表、评审汇总表、答辩ppt中,经审核查实,将影响后续答辩成绩;不属于个人成果等,被认定学术造假,一律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各班级在收到申请人申报材料后应从真实性、准确性、完备性等方面对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无误后将班级申报材料统一提交至学院学生评议委员会进行复审。

3.国家奖学金评审时,前期各类量化分数均不带入答辩环节,最终评选由学院学生评议委员会确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依据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和答辩表现集体评审产生。

4.申请人应承诺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在其所知范围内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得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和误导性信息。申请人故意隐瞒重要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误导性信息,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学院学生评议委员会可以取消其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5.对于新入学研究生,原则上不参与评选,硕转博除外。

  

未尽事宜和疑问,请咨询0571-88011516(徐老师),邮箱zjugyszb@163.com

  

附件1: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研究生国奖奖学金评审业绩汇总表.docx

附件32023-2024学年硕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x

  

工程师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

202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