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8号通知】关于做好工程师学院2023-2024学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研工部《关于做好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专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院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说明
学校分配学院专项奖学金名额10名,其中温持祥奖学金1名,南都奖学金三等奖1名,宁波未来之星奖学金8名。
专项奖学金依据学校与设奖单位签定的协议,其评选标准和奖励对象以协议为主。依据《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专项奖学金获得者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且参评学年应至少获得1项个人荣誉称号。各专项奖学金具体如下:
(一)温持祥奖学金
1.奖励额度:2000元人民币/人
2.评选对象:工程师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材化、信息等专业优秀在学研究生。
(二)南都奖学金三等奖
1.奖励额度:2500元人民币/人
2.评选对象:工程师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3.评选标准:
(1)同等条件,经济困难生优先;
(2)创新奖评定条件参照学校“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细则;
(3)获奖学院范围需确保每个学院都有南都奖学金的获奖者。
(三)宁波未来之星奖学金
1.奖励额度:10000元人民币/人
2.评选对象:工程师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3.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没有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研究生要求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秀。
二、评选程序及材料上交
1.研究生对照评审条件,填写《2023-2024学年专项奖学金评审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成果的证明材料(附件3),于11月13日(周三)12:00前将纸质版交至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行政楼200办公室,电子版统一命名为“姓名+XX专项奖学金申请材料”发送至zjugyszb@163.com邮箱。
2.学院学生评议委员会开展评审,评审结果在院网公示。获得学院专项奖学金推荐资格的候选人需填写《2023-2024学年专项奖学金申请陈述表》(附件2,后续点对点通知)。
三、其它
1.在推荐申报专项奖学金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如发现伪造、虚报成果或证明材料等违反评奖条例的事件,请及时向学院反映。一经查实,即取消造假者的评奖及荣誉资格。
2.专项奖学金最终结果以设奖单位反馈和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名单为准。
3.已经获得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尚德学子奖学金候选人资格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评专项奖学金。
4.参评业绩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之间。不符合这条的材料请勿写入评审登记表和申请陈述表中。
联系人:徐老师 0571-88011516
附件1: 2023-2024学年专项奖学金评审登记表.doc
附件2: 2023-2024学年专项奖学金申请陈述表.docx
工程师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