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资助】工程师学院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娄晴雨 发布时间:2024.11.27 阅读数:10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246号)附件1和研工部《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选工作的通知》。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设立学业优秀奖助金,主要用于奖励、资助在学术(实践)创新方面表现优良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现将2023-2024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要求

1.参评对象: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博士生需通过中期考核,硕士生需二年级及以上详见《工程师学院学业优秀奖助金参评对象名单附件2请认真核对名单,若对名单有疑问,请在1128周四17:30前联系思政办娄老师。

2.参评要求: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奖助金名额及标准

学业优秀奖助金设一等学业优秀奖助金和二等学业优秀奖助金,其中一等学业优秀奖助金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各班级具体切分名额详见《工程师学院各班级学业优秀奖助金名额分配》(附件3)。

类别

博士生

(中期考核后)

硕士生

(二年级及以上)

一等(≤40%

12000

1000

二等(≥60%

8500

500

注:学业优秀奖助金标准  单位:元/·

三、评选流程及要求

1. 请各班级德育导师牵头指导,班级评议小组具体落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本班级的评选工作,根据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学术(实践)创新能力方面的表现确定所获奖助金等级

2. 评选结果需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由班级评议小组填写2023-2024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定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3),统一命名为班级名称+学业优秀奖助金,于122周一12:00前电子版(Excel版本)发送至邮箱22360601@zju.edu.cn,纸质版由班级评议小组签字后交至或者邮寄至行政楼思政办200娄老师处

注:地方分院、异地平台、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相关班级因异地培养,其中地方分院和异地平台班级统一交至对应分院、平台思政负责老师处邮寄;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班级单独邮寄。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学生思政办公室,娄老师收,电话0571-88285051

3.学校将于寒假前一次性发放学业优秀奖助金。

 

未尽事宜,请联系思政办娄老师,0571-88285051

 

附件1: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工程师学院学业优秀奖助金参评对象名单.xlsx

附件3:工程师学院各班级学业优秀奖助金名额分配.xlsx

附件4:2023-2024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定结果汇总表.xls

 

工程师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

2024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