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通知
各卓越培养项目:
为切实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夯实卓越培养项目产教融合育人基础,推进“工学交替”培养模式改革,根据《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4〕3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工程师学院卓越培养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卓越培养项目为单位,新建一批高水平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支撑工程硕博士1年以上高质量入企实践。以基地建设为纽带,推进联合科研、课程共建、教材/案例编写、校外行业导师队伍建设等关键培养环节的有机联动,推动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全面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建设要求
为支撑研究生开展有组织、成建制、高质量入企实践,原则上2025年上半年每个卓越培养项目应至少建成1家达到本次申报要求的联合培养基地,基地合作单位应具有高水平的导师队伍和专业技术人员,完善的培养条件,能够为工程硕博士研究生进入基地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必要的保障,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央企: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企业。
2.JG单位:GFKJ领域的重要企事业单位。
3.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在中国民营企业中名列前茅的代表性民营企业。
上述企业的二级子公司,若能接受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开展以课题研究为形式的入企实践,也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三、政策支持
1.本次基地申报作为工程师学院卓越培养项目考核的重要内容。
2.基地经工程师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根据实际需求首期支持1~2万元用于开展研究生入企实践,后续根据基地建设情况另行资助。
3.浙江大学校级联合培养基地将从具备2年及以上产学研合作基础的院级基地中择优认定。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卓越培养项目高度重视并积极申报。申报流程如下:
1.2025年4月15日前将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1套(签字盖章)报工程师学院,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指定邮箱。
2.工程师学院对联合培养基地合作单位进行初审,并将审核结果反馈卓越培养项目。
3.初审通过后2个月内,卓越培养项目根据协议书模板与合作单位商定协议细则,确定后提交工程师学院。
4.经工程师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正式签订协议,并下拨基地建设费。
联系人:王大伟 0571-88285591,wang_dw@zju.edu.cn
联系地址:杭州市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8教学管理办公室
浙江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表.docx
浙江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