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制(修)订2025级卓越培养项目培养方案的通知

编辑:严密 发布时间:2025.03.26 阅读数:14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卓越培养项目: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探索构建与现代大工程格局相契合的卓越工程师培养体系,按照《浙江大学关于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浙大发研〔202239 号)要求,现就工程师学院2025级卓越培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制)研究生培养方案制(修)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委员会调整

各项目培养委员会负责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工作,培养委员会委员人数(含主任)应为奇数且不少于7名,其中来自联合培养企业的委员不少于2名。培养委员会主任由项目制首席专家担任,首席专家应指定培养委员会秘书(联系人)1名。

二、培养方案制(修)订

(一)制(修)订要求

1.进一步推进与央企、国有重点企业、代表性民企的合作,提升与联合培养企业的合作层级,校企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2.完善项目制核心课程体系建设,每门课至少1位企业总工、总师等高层次人才担纲课程讲授,推动配套工程类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出版与工程实践紧密结合的系列教材。

3.按照全国教指委要求,确保研究生不少于12个月的入企实践,鼓励研究生毕业同时参加工程师职称评审。

(二)制(修)订流程

请各卓越培养项目按以下节点安排相关工作。

1.2025410日前,提交培养委员会调整名单

2.2025510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制订2025级培养方案,2024级培养方案(见https://pi.zju.edu.cn/2024j_82654/list.htm)中如有专业选修课已停止开设的应从课程体系中移除。在完善各培养过程环节后提交工程师学院初审。

3.2025610日前各卓越培养项目召开培养委员会会议,审议2025级培养方案,会后提交定稿的培养方案。

三、其他事项

作为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建设的一部分,2025年工程师学院将继续推进卓越培养项目核心课程巡课制度,由研究生院教学督导进课堂听课。

为支撑研究生开展12个月的入企实践,鼓励卓越培养项目2025年至少新建1家高水平联合培养基地(https://pi.zju.edu.cn/2025/0307/c67028a3024849/page.htm)。

工程师学院联系人:严密

邮箱:yanmi@zju.edu.cn

联系电话:88294578

 

浙江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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