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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学院关于2025年推荐、选聘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的通知

编辑:刘硕 发布时间:2025.06.11 阅读数:18 来源:工程师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双导师制,全面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行业导师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4〕17号 )《浙江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校外行业导师选聘与管理办法(浙大国卓院发[2025]2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工程师学院2025年推荐、选聘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范围

学籍归属工程师学院、尚未完成行业导师选聘的在籍工程博士、工程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

注: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研究生无需按本通知要求进行,可登录系统查看企业导师信息。

二、行业导师选聘条件

1.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谨遵学术规范、工程伦理,严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

2.承担重要工程或科研项目并取得良好业绩成果,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初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含);

3.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担任企业/行业单位中层以上技术/管理职务;博士研究生行业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副高及以上)或担任企业/行业单位高层技术/管理职务;

4.每位行业导师指导同一年级博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指导同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

5.国家急需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初聘年龄、职称职务、指导研究生人数可适当放宽。

、行业导师职责与权利

1.职责

与校内导师共同做好研究生政治思想引领、家国情怀涵育、职业伦理教育等工作;为研究生提供专业实践条件和专业实践指导;全过程参与研究生个人学习计划制定、专业实践考核、学位论文选题或实践成果可行性论证、答辩等培养必须环节;积极参与相关课程、教材、案例建设;聘期内至少为相关专业领域的研究生开展一次行业发展和技术创新前沿报告,或指导一次研究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等。

2.权利

参与所指导研究生相关的学术活动等;参与学院为优势学科专业搭建的科研合作平台等;依托有关政策优势,推荐优秀的行业导师进入校企联聘学者等人才发展激励通道;优先遴选列入研究生招生复试专家库;优先推荐教育部评审专家库;优先推荐为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学位评定委员会、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等委员;根据对学院研究生培养的贡献价值,按学校、学院有关文件规定享有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四、行业导师选聘流程

1.研究生进行行业导师推荐及系统填报

时间:202561100:00—101024:00

由研究生本人登录“工程师学院行业导师管理系统”(网址:http://pisj.zju.edu.cn/#/login)填写,按“系统”提示的要求上传行业导师的有关信息与证明材料,其有关信息与证明材料包括:同意并签字的“行业导师申请表”、行业导师思想政治情况考察表。

(系统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注意

   土木水利专业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硕士研究生,请优先在“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企业导师名单”(附件2)内推荐选聘行业导师。若未在附件2中选聘行业导师,将提请建工学科学位评定委员审议认定。

2.行业导师资格审核认定

时间:2025101100:00—111524:00

①非全日制定向工程博士、工程硕士(单考)由导师所在专业学院审核认定。

卓越培养项目研究生由所在卓越培养项目审核认定

③工程师学院各分院研究生由所在分院审核认定。

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由工程管理中心审核认定

3.工程师学院发文公布

推荐选聘的行业导师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正式发文

4.聘书领取时间、方式和地点

时间:20263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系统”使用过程若出现技术问题,请联系咨询技术支持QQ3535728485

   2.相关未尽事宜请与工程师学院招生与学位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张老师:88285660,刘老师:88285061
   邮箱:gcsxw@zju.edu.cn

 

工程师学院招生与学位办公室

2025611

    附件:

        附件1:行业导师选聘系统研究生申请流程操作指南(学生端).docx

        附件2: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校外行业导师名单2025.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