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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工程师学院2025-2026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5.11.06 阅读数:10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我院基层团组织建设,提升团的组织力,发挥“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校团委相关部署,工程师学院团委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工作,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争创要求

根据《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附件1)的要求,各团支部结合自身情况,认真填写争创申报表,突出“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评选规则和名额分配

五四红旗团支部”分为校、院两级,学院团委将根据递交的争创申报表内容和平时团支部建设情况,组织专家评委,审核评选出8个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同时,在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的基础上,学院将择优推荐4个团支部为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其中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学院给予300元创建经费支持,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学院给予500元创建经费支持。

三、时间节点

请各团支部认真填写《“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申报表》(附件2)、《“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于1119日(周三)15:00发送电子版至22560452@zju.edu.cn(邮件请注明主题【支部名称+五四红旗团支部】)。后续学院将在学院官网上公示推荐的校、院两级争创单位名单。

各争创单位有一年左右的“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方案实施期。争创期满后,校、院两级团委将分别对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和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争创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考核通过的将评选为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和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未尽事宜,请各团支书与学院团委联系。

联系人:王同学,13732506025;林老师,0571-88285051


附件1: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pdf

附件2: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2025-2026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申报表.doc

附件3: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2025-2026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汇总表.xlsx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团委

202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