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秋冬学期星级志愿者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好: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青年志愿者工作的规范化开展,营造更好的志愿服务氛围,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表彰先进,根据《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的相关规定,学院将于近期开展2025-2026学年秋冬学期星级志愿者评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形式
(一)浙江大学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依据已被认定的注册志愿者服务时数,实行星级评定制度;
(二)评定工作对各星级志愿者不设名额限制,按照自愿原则,由注册志愿者自行申报。
二、评定原则
(一)参评对象
工程师学院研究生注册志愿者
(二)参评要求
1.服从安排,自觉遵守服务时间,按质完成各项社会服务工作;
2.对待服务对象热情周到,态度谦和,尊重服务对象的合理意见,满足服务对象的合理要求;
3.积极主动完成既定任务,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4.维护志愿者形象,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团队协作意识强;
5.结合自身真实事迹和申报表条目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不得抄袭他人或网络。
(三)参评标准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小时,认定为“一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70小时,认定为“二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小时,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0小时,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
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50小时,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如已参与往年星级评定,且本次累计服务时数未达下一星级标准的,不重复进行认定。
(四)星级志愿者评定工作将严格按照通知规定执行,请参评志愿者及时完成申报,逾期将一律不予补申请。如有以往申请星级已成功的志愿者需补办证书,请提交证书补办申请表(附件2),学院团委统计汇总后统一上交至校团委,校团委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将在此次星级申请中统一补办。除每次评比星级时的统一补办外,其余时间不进行证书的补办。
三、评定流程
(一)个人申报(11月24日前)
学生于11月24日12:00前上交志愿者申请表(附件1)、证书补办申请(附件2)等纸质材料至行政楼200,电子版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提交至相关邮箱,详见材料格式板块。
(二)院系审核(11月25日-11月28日)
院团委于11月28日12:00前完成星级志愿者的审核工作,将材料整理汇总发送至校团委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联络人。
(三)校级初审(11月28日-12月3日)
校团委于12月3日12:00前对我院提交的星级志愿者评定材料进行初审,并反馈初审结果。
(四)院系复核(12月4日-12月8日)
将初审结果于院系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志愿者个人根据公示进行材料补交。无异议后于12月8日12:00前将结果提交至校团委。
(五)校级汇总(12月8日-12月12日)
校团委将院系提交的复核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于12月12日前进行结果公示。
(六)证书颁发(12月12日后)
校团委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完成星级志愿者证书制作,通知个人领取星级志愿者证书。
四、材料要求
(一)上报时间
个人请于11月24日12:00前上交星级志愿者申请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
(二)时间范围
志愿者小时数申请范围为学生高校入学起至2025年11月23日24:00。
(三)材料格式
星级志愿者电子评定材料由个人以“【工程师学院(班级)】2025-2026学年秋冬学期星级志愿者评定材料”为邮件主题和附件名称发送至邮箱:iliuxinyue@163.com。材料内容包括:XX班级X星级XXX星级志愿者申请表(附件1)、XX班级X星级XXX证书补办申请(附件2)、XX院系星级志愿者申请办理人员统计表(附件3)。
注:申请星级志愿者仅需提交附件1与附件3;若有以往申请星级已成功的志愿者需补办证书,则需提交附件2与附件3。
未尽事宜,请与学院团委联系。
联系人:刘同学,19252795502;林老师,0571-88285051。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