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经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我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光新 薄 拯
副组长:孙方娇 沈 哲
成 员:吕朝晖、张朝阳、喻嘉乐、崔佳欢、俞小莉、钟 崴、王殿海、钱 超、金 盛、任洪波
申诉联系人:蒋 莹
申诉电话(不接受咨询):0571-87096717 邮箱:jiangying610@zju.edu.cn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307室 邮编:310015
二、复试分数线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实际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浙江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之上,原则上按照1:1.5的差额复试比例,按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确定各研究方向(领域)复试名单。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确定复试名单,详见附件一。
如按复试比例计算复试人数时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计算; 若最后一名出现初试总分相同情况,则此总分同分考生均列入复试名单。
卓越培养项目部分统考考生需在复试当天现场填写项目志愿、调整方向志愿,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的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同学校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符合要求的考生可参加差额复试,最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根据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复试情况及相关政策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我院各专业、研究方向(领域)招生人数见附件二。复试名单公布后,录取计划若有微调,复试名单将不作调整。
四、资格审查及提交材料要求
复试前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审查不通过者取消复试资格,由考生个人承担责任。考生须按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1.有效身份证件。
2.准考证。
3.应届生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加盖本学期注册章的学生证;往届生提供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盖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或院系教务管理部门出具,往届生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复印件并盖章);有论文发表、科研成果或获奖的考生,一并提交相关清单及材料。
5.单独考试考生:2022年9月1日前毕业的本科毕业证书,或2024年9月1日前毕业或获得学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两位副高职及以上对应专业领域专家推荐书;《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在职硕士研修计划表》;考生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在职研究生证明》,模板见附件三。
6.工程管理(125601)考生:2021年9月1日前毕业的大专毕业证书或大学本科结业证书,或2023年9月1日前毕业的本科毕业证书,或2024年9月1日前毕业或获得学位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7.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9.军队在职干部:《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
10.学信网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考生(详见附件四):学历校验不通过者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籍校验不通过考生(含应届生考生无学籍)须提交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预计可以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的相关证明原件(国(境)外应届生),自考应届生提交在读证明或成绩单证明。
11.有研究生学籍的考生,须提交学籍所在高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五、复试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
复试形式为现场复试,在复试中将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标准,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前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复试具体内容如下:
1.笔试
(1)全日制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和工业工程与管理专业知识2门笔试。
* 思想政治理论(满分100分)
考试形式:现场考试,开卷,考试时间60分钟。详见《工程师学院关于2026年工程管理类考生复试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的通知》。
* 工业工程与管理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考试形式:现场考试,闭卷,考试时间120分钟。详见《工程师学院关于2026年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复试加试专业知识的通知》。
(2)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管理【125601】考生须参加思想政治理论1门笔试,满分100分。
考试形式:现场考试,开卷,考试时间60分钟。详见《工程师学院关于2026年工程管理类考生复试加试思想政治理论的通知》。
(3)以同等学力报考我院且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需要加试2门专业知识(名单另行通知)。
考试形式:现场考试,闭卷,两门考试时间共120分钟,每门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详见《工程师学院关于2026年同等学力加试专业知识的通知》。
2.面试(满分100 分)
(1)面试内容
所有考生的面试包含外语能力测试(含听力和口语,满分20分,成绩计入面试总分)和专业面试。各专业面试的内容如下:
工程类硕士面试内容:主要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以及了解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适用:全日制卓越培养项目统考研究生、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硕士(单独考试)研究生。
工程管理类硕士面试:主要从沟通表达能力(包括中英文)、逻辑思维能力、学习或工作经历和能力、职业规划、发展潜质等方面全面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工作学习、社会实践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适用:全日制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研究生、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管理【125601】研究生。
(2)面试分值:面试满分为100分(含外语能力测试20分)。
3.复试成绩构成
(1)卓越培养项目统考研究生复试成绩=面试成绩
(2)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硕士(单独考试)研究生复试成绩=面试成绩
(3)全日制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研究生复试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40%+(政治考试成绩×10%+面试成绩×90%)×60%
(4)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管理【125601】研究生复试成绩=政治考试成绩×10%+面试成绩×90%
(5)复试成绩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拟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每位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规定的复试环节,否则不予录取。
1.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1)卓越培养项目统考考生: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60%+复试成绩×40%
(2)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硕士(单独考试)考生:
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3)全日制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考生: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40%
(4)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管理【125601】考生: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
2.拟录取
(1)卓越培养项目统考招生拟录取:根据各研究方向(领域+项目)统考招生数及考生志愿顺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成绩并列时以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一、业务课二、英语等成绩为优先级进行排序)。
关于院内相同专业类别的考生调整研究方向的规定:当我院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不能被一志愿录取时,优先调整到院内相同专业类别下的其他研究方向(其他领域+项目),并结合考生调整志愿,按已经参加我院复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高的优先,综合成绩并列时以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一、业务课二、英语等成绩为优先级进行排序)。
(2)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硕士(单独考试)招生拟录取: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成绩并列时以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一、业务课二、英语等成绩为优先级进行排序)。
(3)工程管理类(代码125601、125603)招生拟录取: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成绩并列时以初试总成绩、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英语二等成绩为优先级进行排序)。
其中: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同等学历加试科目若有一门及以上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
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3月19日-3月30日,浙江大学校医院(https://zhfw.zju.edu.cn/2026/0316/c4910a3140580/page.htm)提供考生体检,考生也可以到所在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4月20日提交体检表,提交方式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残疾人教育条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学院招生与专项改革办联系,联系方式:0571-88281621任老师。
八、公示
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后,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九、调档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不通过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十、复试有关具体安排
考生类别 | 笔试时间 | 面试时间 |
1.卓越培养项目 | 无 | 3月20日(周五)、21日(周六) |
2.全日制工业工程与管理 | 3月21日下午(周六,政治、专业课) | 3月22日(周日) |
3.非全日制工程管理 | 3月27日-29日(政治、同等学力加试) | 3月27日-29日 |
4.非全日制工程硕士 (单独考试) | 无 |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 |
控制工程: | ||
机械工程: | ||
机械(航空工程方向,航天工程方向): | ||
化学工程: | ||
动力工程: | ||
能源动力(核能工程方向): | ||
生物与医药(制药工程方向): |
注:表中考生类别1-3的笔试面试地点:工程师学院,具体详见对应钉钉群的公告并按公告为准,请关注钉钉消息。表中考生类别4的复试地点见对应专业学院公告。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进入校区。
联系方式:电话:0571-88281621 邮箱:gcsxyzs@zju.edu.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15室
十一、其他
1.报考立功表彰免初试的考生,免试资格以最终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的审核结果为准,审核未通过的,复试结果无效。复试安排另行通知。
2.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将与非全日制定向考生及其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及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决定。
附件一:复试名单
附件二:招生计划
附件三:
2、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在职硕士研修计划表(定稿).docx
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