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评选的通知

编辑: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6.11 阅读数:10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有关研究生:

2026年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评选工作已正式启动,根据《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认定办法》(浙大研院发〔202619号)文件及我实际,现将我院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形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包括应用设计类、实践报告类两种。不包括用于学位申请的实践成果。

(一)应用设计类:主要包括专利许可、技术转让、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技术(工艺)研发、规划设计、行业标准等。

(二)实践报告类:主要包括获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及以上实际采纳的资政报告、调研报告、解决方案、实务案例等。

二、申报对象

下列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参加优秀创新成果申报。

(一)在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含博士、硕士)。

(二)上一年度专业学位获得者(毕业后一年之内,含博士、硕士)(如毕业生申报,申报成果取得时间应在毕业后一年内)

注:已经获得过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奖项的,不得以相似成果再次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应为研究生实习实践期间,在校内导师、校外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

(二)申报成果的知识产权应归属浙江大学。浙江大学与合作单位共同署名的创新成果也可申报。

(三)申报成果应具有较好的实效性,解决实际问题;或在技术上有发明或创新,或获得较高社会评价,生产社会效益;或在政策建言上被政府部门采纳等。

(四)对于填补空白、具有重大实践创新、或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的创新成果,优先鼓励申报。

(五)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类作品,可根据三种成果形式的分类要求,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申报。

(六)涉密成果不参与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申报表》(单面打印);

(二)成果材料:

1、应用设计类为工程设计、产品及设备研发等,需提供产品或技术说明、设计方案等,并附成果简介;

2、实践报告类为报告书。不得将学位论文或其他期刊、杂志、会议等发表的论文直接作为实践报告提交。

上述成果材料应包含相关支撑材料,如推广或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参赛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发表论文或直接反映本成果水平的材料等。

五、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

意向申报的研究生请于2026620前登录工程师学院管理系统(网址http://pisj.zju.edu.cn,用户名:学号,初始密码为Zju#加身份证号后六位”)“优秀创新成果申报管理模块”进行申报,并根据《支撑材料说明》(见附件2)上传相关原件扫描件,材料请按填表顺序排列,一并形成一个PDF文档,文件命名规则:申请人姓名-支撑材料名称。

2.审核阶段

系统审核通过后,导出并打印《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成果申报表》(必须系统导出,一式份),经本人签字(手签)、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签字(可电子签章)后,于2026620前以PDF版原件扫描件形式上传至系统。

申报材料文件命名规则:申请人姓名-所在院系名称-申报成果名称(如:张三-XXXX学院-卫星系统星载激光通信终端),申报表纸质版2份于2026622前顺丰速递或送至学院培养办公室。

六、咨询联系

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85061,liushuo1101@zju.edu.cn

培养办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8室。

七、其他事项

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6年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见网址:https://yjsybg.zju.edu.cn/2026/0610/c61751a3177205/page.htm

校级优秀创新成果获得者,每项奖励5000元学校从校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奖中择优推荐参评省级和国家级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奖。

附件1:浙大研院发[2026]19号-浙江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创新成果认定办法.pdf

附件2:成果支撑材料提交要求.docx


培养办公室

2026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