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2026年第2批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通知

编辑: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7.06 阅读数:11 来源:工程师学院

下属各分院,2023级博士研究生、2024级硕士研究生及校内外导师:

根据《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1828号,网址:https://pi.zju.edu.cn/2018/1120/c67940a2551829/page.htm)文件要求,为规范专业实践管理,提升专业实践质量,重点检验专业实践行(企)业项目研究进展与收获,结合工程师学院实际,决定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2026年第2专业实践考核工作。此次考核工作将通过工程师学院专业实践管理系统(网址http://pisj.zju.edu.cn/admin/login)进行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申请资格

(一)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外实践单位开展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12个月,其中以项目研究形式开展不少于6个月。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委托培养单位结合企业实际课题开展项目研究时间不少于3个月具体时长要求可以参考培养方案。

二、系统考核申请流程

符合考核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请76-828间登录系统,在专业实践考核”一栏中完成专业实践整体情况”和“实践收获”栏目填报,保存并提交后下载打印《浙江大学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实践报告经本人签字、企业现场导师和校内导师签署具体意见、实践单位分管领导考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相关成果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合成PDF文档上传系统

卓越培养项目制研究生(其他全日制研究生参考此流程)
    系统中考核申请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项目制组织的考核答辩具体操作流程详见https://pi.zju.edu.cn/2026/0612/c67938a3178093/page.htm”。

(二)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研究生(以下简称专项研究生)

包括2023级工程博士和2024级工程硕士研究生,待参加联合培养单位组织的实践考核后,在实践报告中的实践单位过程考核意见”中签署意见和分管领导考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相关成果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合成PDF文档上传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https://pi.zju.edu.cn/2026/0612/c67938a3178092/page.htm

(三)其他类型研究生(包括工程管理、工程博士等)

系统审核通过即为完成专业实践环节,具体操作流程详见https://pi.zju.edu.cn/67938/list.htm

三、考核安排

各卓越培养项目考核答辩时间须2026918之前完成。卓越培养项目研究生以项目为单位进行考核答辩联系人如下如有疑问,请以项目制为单位咨询联系人。专项研究生相应考核由实践单位组织,其他类型研究生不做答辩要求。

卓越培养项目/双院制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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氢能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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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机器人技术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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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基地送出与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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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材料与医疗器械项目(原大健康高分子材料项目)

任科峰

 

四、学术诚信

研究生必须严守学术道德、遵循学术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数据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缺失学术诚信、违反学术规范者,一经查实,该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成绩作0分处理,并按学校及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注意事项

此次专业实践考核申请工作为2026年最后一次,请同学们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时参加,以免延误毕业时间。

六、咨询联系

若群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85083邮箱:zysj@zju.edu.cn

 

培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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