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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六】工程师学院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6.09.07 阅读数:10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研究生:

按照研工部《关于做好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资助工作指导办法》(浙大研工发〔20266号)文件要求,现启动工程师学院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前告知:学院提前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研究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学生申请必须线上线下同步申请方可有效

1.线上: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请需要申请的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s://yjsy.zju.edu.cn/)中奖助模块困难生认定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并提交申请如是认定类型(二)中的情况,证明材料务必在系统中上传

2.线下:请有困难的研究生据实填写附件1(如是认定类型中(二)中的情况,请额外附带证明材料),附件2,并附上家庭情况说明(一张A4纸手写,不少于400字,需要个人签名)。以上材料(纸质版附件1、家庭情况说明等,电子版附件2)请在截止日期前交给班长。

(三)学院认定:

1.班级评议:请各班班长收到班级内学生上交的材料后,召集班级评奖惩与资助工作评定小组审核材料,讨论并初步提出本小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完成填写附件2中的贫困认定结果)。

材料上交:请各班班长将认定学生的纸质版材料于10812:00之前交到行政楼200思政办公室(特别注意:附件2需要由班级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初步认定的附件2Excel版本),以班级名称+贫困生认定汇总表命名发至zjugyszb@163.com

注意:如无法线下上交材料,请将材料顺丰到付邮寄到以下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00思政办,娄老师,18214741027

2.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汇总审核各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如有异议,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

(四)结果公示:学院研究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结果在本学院适当范围内公示

(五)建档备案:学院结合认定工作,审核完成经济困难研究生的系统申请工作,并将认定名单作为学校、学院开展资助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汇总全校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结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认定类型

参照杭州、海宁、宁波、舟山等校园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个档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档次:

1.家庭收入低,缺少经济来源;

2.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3.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较大财产损失;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档次线上需上传证明材料线下需上交证明材料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4.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认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其他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情形。

三、时间安排

(一)学生线上申请时间:202697-108日;

学生线下申请时间:202697-930日;

(三)班级上交材料截止时间:202610812:00

)学院审核截止时间20261014日。

四、注意事项

1.往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需重新认定。

2.硕转博研究生需用博士研究生身份重新认定。

3.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建档者,有资格参与年度社会助学金的评选,以及作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学费缓交、临时困难补助、爱心基金等的资助对象。

4.学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对建档入库研究生的关心与帮扶工作。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思政办娄老师:0571-88011516louqingyu@zju.edu.cn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6).doc

附件2: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2026-2027学年贫困生认定汇总表.xls

 

学生思政办公室

202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