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学院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工作的通知
各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我院基层团组织建设,提升团的组织力,发挥“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引领示范作用,根据校团委相关部署,工程师学院团委决定开展2026-2027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争创要求
请各团支部根据《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附件1),结合团支部自身情况,认真填写争创申报材料,突出“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引领示范作用。各团支部要把在集体关怀中的作用发挥作为重要争创内容,充分发挥团支部联系服务青年作用,主动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实际困难,及时给予关心帮助,不断增强团支部的凝聚力和团员青年的归属感。
二、评选规则和名额分配
工程师学院团委将根据递交的争创申报材料,结合团支部日常建设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选出6个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同时,在获评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的基础上,学院将择优推荐3个团支部为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其中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将给予300元创建经费支持,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将给予500元创建经费支持。
三、时间节点
请各团支部认真填写《“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申报表》(附件2)和《“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汇总表》(附件3),并于11月15日(周日)24:00前发送电子版至邮箱:gytwzz2026@163.com,邮件请注明主题【“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申报+团支部名称】。后续将在学院官网上公示校、院两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名单。
各争创单位有一定时间的“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方案实施期(根据往年安排,预计2027年夏学期开展验收工作,具体安排以今年最新通知为准)。争创期满后,校、院两级团委将分别对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和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的争创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考核通过的争创单位将最终被评选为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和院级“五四红旗团支部”。
其他未尽事宜,请各团支书与学院团委联系。
联系人:景老师,0571-88285051;马同学,15757528389。
附件2:浙江大学2026-2027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申报表.doc
附件3:浙江大学2026-2027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汇总表.xlsx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团委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