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2017-2018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位2016级、2017级全日制同学:
浙江大学2017-2018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评优依据及评定对象
1. 评奖评优依据:
(1)《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详见:http://grs.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0021&object_id=11054
(2)浙江大学关于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大发研〔2012〕218号),详见:http://ygb.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411&object_id=40843
(3)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党发〔2018〕10号),详见:http://pi.zju.edu.cn/index.php?c=Index&a=news_detail&id=1556
2. 评奖评优对象:
各类奖学金及各类荣誉称号的评定对象为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在职研究生不参评国家奖学金),超过正常学制的研究生不参评各类奖学金(优博资助除外)。
3. 奖学金和荣誉评定中,荣誉可以兼得,各类奖学金不兼得,按就高的原则发放。
4. 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17年9月-2018年8月之间。
二、组织领导
各班级成立奖学金与荣誉称号评审小组,由德育导师担任组长,党支书、班长、团支书及一名不担任学生干部的同学为组员。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意见,发挥研究生党支部、班委会和团支部的作用。德育导师要认真指导所在班级的评奖评优工作,召集全体参评研究生进行动员,在整个小结和评奖评优过程中切实负起责任,确保整个过程公开、公正、公平。
三、研究生各类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浙大发研〔2012〕21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进行评选。
1. 评审程序
(1)所有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在德育导师指导下,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每班推选出3名班级候选人,以班级为单位,于9月29日前统一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名单,提交时请注明排名顺序,材料递交至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理四109),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wuchunting@zju.edu.cn。自认业绩优秀而未获班级推荐的研究生,可以向学院奖学金与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2)学院汇总申请名单后,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统一评审和面试,确定初评结果、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
(3)学院汇总获奖名单,将“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连同学生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后交到党委研工部,同时发送电子版。
(4)在学院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汇总各学院(系)获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需学院严格审核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其中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所有证明材料需学院填写学院意见并签字盖章。
2. 名额分配
工程师学院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总数为12名,按照各领域总人数划分,动力工程5名,电子与通信工程3名,集成电路工程2名,光学工程2名。
3. 说明:
(1)本次所评为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在职研究生和超过正常学制的研究生不参评。
(2)国家奖学金纳入我校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须从当学年综合表现优异的研究生中产生。
(二)专项奖学金
2017-2018学年专项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具体名额分配和评选要求另发通知。
(三)单项奖学金
学院可推荐创新创业奖、文体活动奖和特殊贡献奖各1名,交由学校统一评定。请有意向申报的同学于9月29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上交《2017-2018学年浙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推荐表》(附件2)至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理四109),并发送电子版至wuchunting@zju.edu.cn。
学院2017-2018学年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各1名。请有意向申报的同学于9月29日前向学院提出申请,上交《2017-2018学年浙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推荐表》(附件2)至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理四109),并发送电子版至wuchunting@zju.edu.cn。
学院在推荐单项奖候选人会秉持宁缺勿滥原则,请申请人在系统中填写近两年获奖(奖学金、荣誉称号)情况及研究生阶段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简况,本学年担任社会工作、参加社会实践栏目中将个人事迹择要填写。
(四)院设奖学金
2017-2018学年院设奖学金(即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学院设立的奖学金),具体名额分配和评选要求另发通知。
四、研究生荣誉称号
(一)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评选人数为参评人数的35%。专项奖学金评选必须从获得“优秀研究生”荣誉的学生中产生。若班级申报人数未达参评人数35%,剩余名额由学院统筹安排。
(二)三好研究生
三好研究生评选人数为参评硕士生的15%。三好研究生从获得“优秀研究生”荣誉的学生中产生。 若班级申报人数未达参评人数15%,剩余名额由学院统筹安排。
各全日制班级优秀研究生、三好研究生名额如下表所示:
班级 | 优秀研究生 | 三好研究生(硕) |
1601 | 26 | 11 |
1602 | 26 | 11 |
1603 | 20 | 8 |
1604 | 28 | 12 |
1701 | 12 | 5 |
1702 | 12 | 5 |
1703 | 12 | 5 |
1704 | 13 | 6 |
1705 | 13 | 6 |
1706 | 14 | 6 |
1707 | 19 | 8 |
申请“优秀研究生”或“三好研究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均只填写《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优秀研究生/三好研究生申请表》(附件3),根据《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提供量化计分结果及基础分值的计算清单,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由各班级奖学金与荣誉称号评审小组进行排序,排序、评比结果经班级内充分公示后,将当选人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至学生事务办公室;2016级申请“优秀研究生”或“三好研究生”荣誉称号的学生可直接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交至学生事务办公室wuchunting@zju.edu.cn。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学院推荐的2017-2018学年优秀研究生干部总名额为33名。学生组织社团推荐名额为11名,各班推选担任一届以上(含一届)的研究生干部2名,申请者填写《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申请表》(附件4),并发送至邮箱wuchunting@zju.edu.cn,纸质版由组织社团或班级统一收齐交至理四109。若班级、组织社团申报人数未满,剩余名额由学院统筹安排。
学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和校级各类研究生社团优秀研究生干部的推荐认定,请按照《校级社团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表》(附件5),经社团指导教师签字、指导单位盖章、校团委社团部盖章,在10月15日前上交到党委研工部,表格的电子版请发邮件到邮箱:yingmj@zju.edu.cn; 经审核后在网上预公布名单;被推荐的研究生请在网上申请,并由学院负责评奖的老师根据公布的名单在评奖系统中予以确认。
(四)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详见学校近期将出的《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和评比工作的通知》。
(五)研究生先进班级
学院研究生先进班级推荐名额为2个。申请参选的班级请按要求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班级申请表》(附件6),并随表附2000字左右的详细材料,于10月12日之前递交纸质版至学生事务办公室(理四109),并发送电子版至wuchunting@zju.edu.cn。
五、时间安排
1. 即日起,在学年小结的基础上,由研究生本人对照各项条件,向班级评奖评优小组,提出申请、递交相关材料,依据《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计算各项分值。本人未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的,不得参评任何奖学金与荣誉称号。
2. 班级评奖评优小组针对申请人依据《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核算各项分值,计算班级内申请人综合排名,并在班级内中进行充分公示。
3. 班级内公示后,于9月29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名单填写《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评奖评优班级推荐名单信息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uchunting@zju.edu.cn,并递交纸质版至学生事务办公室(理四109),由学院负责评奖评优的老师汇总班级推荐名单,与德育导师协商产生初选名单,报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
4. 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后,在学院范围内将含研究生业绩的名单汇总表格通过网络等形式预公布。预公布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馈。
5. 获得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推荐的研究生在10月8日以后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奖学金申请模块,进行网上填写申报。
注:姓名拼音请在管理系统的基本信息中修改格式,参考“Zhang Xiaolan”(张小兰),将据此印制证书。
6. 学院将在10月25日前完成研究生各项评奖选优推荐工作,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里面确认相关奖项的学院推荐名单。
六、其他说明
1. 在推荐各类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候选人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条件评选,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如发现伪造、虚报成果或证明材料等违反评奖条例的事件,请及时向学院反映。一经查实,即取消造假者的评奖及荣誉资格。
2. 所有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为准。
3. 学院评选时宁缺毋滥,严格按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分配名额进行评选。
联系人:吴春霆
联系电话:88285051
学生事务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附件2:2017-2018学年浙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