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温馨提醒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03.20 阅读数:2188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位同学:

根据安保部《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的温馨提醒》通知(点击链接),请按要求做好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手续工作。具体登记备案手续如下:

1)车主可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公安部门备案登记点交验车辆并申请备案登记,核发备案号牌。

2)各位同学可填写《电动车备案登记表》(附件1)并附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合格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于2019325之前交安保部(北校区南门东侧岗亭,88018509)。若无合格证或发票需填写《备案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附件2)并附《电动车备案登记表》、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安保部将协助统一上交拱墅交警大队办理备案。

学生事务部联系人:缪海锋,88285051


       附件:1.电动车备案登记表.docx


         2.备案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docx


 

 

                          工程师学院学生事务部

20193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