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工程师学院关于2020届春季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按照《浙江大学2020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须知》(请通过“浙大钉”APP认真查看)工作安排,春季毕业研究生离校工作于4月26—30日进行,所有毕业研究生须在4月30日前办妥手续并离校,请相关学生按照学校总体安排,有序返校办理离校手续,进入校园请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要求。以下内容为工程师学院春季毕业研究生毕业离校具体要求,请认真查阅并相互转告。
一、毕业研究生进校条件和申请返校办理手续
(一)毕业研究生进校条件
毕业研究生申请进校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近14天内身体健康,无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并持有“浙江健康码”绿码。
2.近14天内未接触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3.近14天内无国(境)外旅居史。
4.未接触过近14天国(境)外返回人员。
5.一同居住的人员符合上述4个条件。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5个条件的毕业研究生,待条件符合后再行申请进校办理离校手续。
根据学校属地政府相关防控要求,学校对近14天途经湖北的毕业研究生和特殊情况的毕业研究生抵浙后进行医学检测,请主动配合。
(二)申请返校办理手续
春季毕业研究生需通过“浙大钉”提交“返校申请”,点击“离校手续办理申请”应用图标进入申请流程,经工程师学院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生成浙大通行码。凭浙大通行码进入校园办理手续。毕业研究生应在审批同意进校日当天及以后进校,不得提前返校。
目前在湖北地区的毕业研究生,暂缓来校办理离校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毕业研究生所在地近期有疫情反弹情况的,按照学院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不能按时来校办理离校手续的,也可联系学院协助办理。联系人:戴伟顺,0571-88285051,weishundai@zju.edu.cn。宁波分院联系人:赵羽岱,0574-27830656,zhaoyudai@zju.edu.cn。
为做好毕业离校各项工作,请于返校前核对确认相关信息,于4日24日17:00前完成问卷一(https://www.wjx.cn/jq/71439142.aspx )填写。
二、途中注意事项和校园管理相关事项
(一)途中注意事项
1.尽量减少使用人员相对密集的公共交通工具,全程正确佩戴医用口罩,注意手卫生,途中不要在无防护的情况下与他人近距离交谈,做好个人防护;如条件许可,建议自备车。公共交通工具票据需妥善保存,以便配合可能的相关密切接触者调查。
2.做好健康监测,自觉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若出现可疑症状,尽量避免接触其他人员,视病情及时就医。
(二)校园管理相关事项
1.浙江大学校园进出管理。目前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校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毕业研究生,建议独自返校,家长不陪同。自备车的毕业研究生,接送车辆及人员不进入校园。学校各校区进校注意事项详见《浙江大学2020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须知》(可通过“浙大钉”APP查看)。
2.浙大城市学院校园进出管理。按照城市学院防疫防控要求,毕业研究生一律从城市学院北校区南门(湖州街50号)进入,进入校园需出示浙大通行码、测温、核验身份证件(或校园卡)和杭州市健康码绿码。毕业研究生如有特殊原因需自驾车辆(非营运)进入校园的,须提供返校时间、车辆情况等相关信息,经审批同意后进校,相关信息请准确填写问卷一(https://www.wjx.cn/jq/71439142.aspx),安全保卫部将根据提供的信息录入车辆管理系统。办理离校手续期间车辆按照临时车辆标准实行收费管理。
3.宁波分院毕业研究生如需返回宁波理工学院校园,请联系赵老师,0574-27830656。
4.就餐管理、宿舍管理、校园管理等相关事项详见《浙江大学2020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须知》(可通过“浙大钉”APP查看)。城市学院就餐管理另行通知。
三、离校工作程序
毕业研究生登录“校务服务网”(http://xwfw.zju.edu.cn)—“网上办事”—“学生事务”栏目,点击“研究生电子离校”应用图标进入申请流程。所有毕业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校手续,按时离校。
(一)户口迁移。根据《安全保卫处关于2020年春季毕业研究生办理户口迁移及离校手续的通知》(请点击链接),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研究生户口迁出手续由工程师学院统一办理,相关信息请准确填写问卷一(https://www.wjx.cn/jq/71439142.aspx),问卷填写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信息表填写说明》(请点击下载)。如有特殊情况,由毕业研究生本人持身份证、报到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照片)前往户口所在校区派出所办理。
(二)党团组织关系转接。毕业生党员和团员组织关系转接详见《工程师学院关于2020届春季毕业研究生离校党团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请点击链接)。毕业生团员离校前必须办理团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三)体检。毕业研究生可在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必检科目:身高体重、血压等一般项目;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胸片),体检结果由当地体检医院寄回或由毕业研究生本人带回工程师学院存档。如当地不方便体检,可返校后分时段在各校区校医院完成体检,详见《校医院关于2020届春季研究生毕业体检的通知》(请点击链接)要求。
(四)就业派遣工作
1.签约及报到证审核开具。请及时办理签约手续,已完成签约毕业生请于办理离校手续期间将三方协议纸质版交到工程师学院学生事务部(地址:城市学院理四109)归档。
已完成签约的毕业生(含已毕业未派遣)请登录学校就业系统http://www.career.zju.edu.cn(用浙大统一身份认证登录),核对个人签约信息,并自行预览和确认信息,检查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要求是否一致(重点注意报到证抬头,一般为用人单位上级主管或单位),如有误请在返校前与学院联系(邮件联系weishundai@zju.edu.cn)修改;如审核无误,请在系统里点击确认签约信息,并填写问卷二(https://www.wjx.top/jq/67241862.aspx,含毕业生报到证开具、档案邮寄通讯信息、党团组织关系转接等,前期已填写的不用重复填写)。
未落实就业去向的2020届春季毕业生,统一按派回生源所在地办理。
2.去上海、北京就业报到证。去上海、北京就业的毕业生在未取得落户指标前,学院暂不开具就业报到证。如单位确有需要,请先将《关于开具报到证的申请》(附件1)发送至weishundai@zju.edu.cn邮箱,返校后提交书面说明。由学院按派回原籍方式开具报到证的,请自行在取得落户指标后到浙江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五)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含样表),按样表范例和要求认真填写(需手写),由各班班长收齐春季毕业生材料后,联系导师/德育导师(班主任)签名(可通过电子签完成),完成后将扫描件打包压缩,命名为“班级+毕业生登记表”,应已按要求提前发送到wuchunting@zju.edu.cn。
(六)授予学位相关纸质材料归档要求
非全日制非定向(不含宁波分院)、非全日制定向(含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按《工程师学院关于2020年春季毕业生补交授予学位纸质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3,内容更新)要求交至工程师学院教学管理部(地址:城市学院理四608);全日制毕业生按相关专业学院通知要求归档;宁波分院非全日制非定向毕业生归档工作另行通知。
(七)毕业生档案寄递。学院根据毕业生就业进展、报到证开具和档案邮寄信息登记情况,通过EMS方式分批寄发毕业生档案,一般每月15日左右邮寄一次(寒暑假除外)。原则上未取得学位或未登记档案邮寄信息的同学暂不寄发。
温馨提醒:同学在档案寄出三个月内与档案接收单位联系确认档案接收情况,若有问题请及时与学院负责老师联系。
(八)行李托运
住宿浙大各校区的毕业研究生请按照学校通知要求,自行前往各校区邮政服务部寄件,详见总务处、后勤集团通知。住宿城市学院的毕业研究生,学院将在至善楼设立行李临时寄递点,请毕业研究生按照需求自行前往行李寄递点寄递行李。
为防止人员聚集,确保行李托运工作安全、有序,请在行李寄递时保持安全距离,听从寄递点工作人员的安排。
(九)退宿手续
所有返校办理离校手续的毕业研究生按照宿舍楼内宿管中心的相关通知(住宿工程师学院至善楼和惟学楼的毕业研究生此请点击此处查看退宿通知)办理退宿手续,在4月30日前搬走全部个人物品并交回寝室钥匙。
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返校办理退宿手续的毕业生,可致电0571-88018714,说明离校委托办理事项,指定委托人(原则上为室友)。寝室内个人物品须由受委托人整理并在4月30日前办理完寄递手续,宿管中心在确认寝室内相关个人物品已全部搬离且线上手续已完成后,通过电子离校程序。
宿舍空调退租采用手机端线上操作办理,请毕业研究生自行操作办理,具体流程:手机微信端进入微信服务号“尼普顿智慧生活”,点击“空调退租”(需原租赁人操作),输入银行卡账号,提交退租申请,退款将于提交申请起7个工作日内到账,遥控器请自行放置于本楼值班员处。退租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客服电话:400-000-7723。
(十)图书馆借阅书籍归还。如借阅城市学院图书,返校后需办理还书手续(办理时间:8:00—11:45;13:30—16:45),完成后请领取“还书证明”,并在领取就业报到证时递交。宁波分院毕业研究生如借阅宁波理工学院图书,返校后需办理还书手续。
(十一)医疗保险。毕业研究生的杭州市大学生医保待遇于8月31日终止。延期毕业研究生需参加大学生医保的,于7月25日至8月25日通过支付宝、微信和学校缴费平台完成自助缴费。
(十二)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离校手续办理等各环节后,打印《浙江大学研究生电子离校单》,凭《浙江大学研究生电子离校单》、《授予学位相关纸质材料递交确认单》、《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单》(附件4,按协议规定学费全部或部分由单位缴纳的研究生需要)领取毕业证、学位证等。具体联系人及领取地点如下:
1.非全日制非定向(不含宁波分院)、非全日制定向毕业生(不含工程管理专业):李老师(0571-88294578),城市学院理四621。
2.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严老师(0571-88285061),城市学院理四608。
3.宁波分院非全日制非定向毕业生:赵老师(0574-27830656),宁波市鄞州区浙大宁波校区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办公室(如未按要求办理宁波理工学院公寓退宿和图书借阅还书手续,不可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
4.全日制毕业生:相关专业学院研究生科。
四、其他事宜
1.根据当前疫情情况,学校不举行2020年春季研究生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欢迎毕业生自行选择参加2020年夏季或2021年毕业典礼及学位授予仪式,届时通知,请关注。
2.请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及时关注学校网站通知,尽早与银行联系还款事宜,具体通知详见《关于2020届春季毕业研究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确认手续的通知》(请点击链接)。
3.经费借款未还的毕业研究生到所在校区会计核算分中心归还或出具经费负责人的证明调整借款人姓名,如无法到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帮忙办理;学费、住宿费未缴清的登录http://pay.zju.edu.cn缴费。
4.录取为本校博士生的应届毕业生,在未正式报到前请自行保管个人行李或存放在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统一安排的房间,在规定时间内领取。
5.所有毕业研究生无需到学校医疗保险办公室现场办理医保相关离校手续,毕业研究生的杭州市大学生医保待遇于2020年8月31日终止。
6.为方便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疫情期间开通临时班车,请及时关注工程师学院网站通知。
7.根据当前疫情情况,本次毕业离校手续办理期间不借用学位服。
8.毕业研究生来校办理离校手续过程中,如有突发情况或不明事项,请及时与工程师学院辅导员联系(联系电话:0571-88285051)。
9.其他毕业相关问题可在工程师学院就业QQ群联系咨询。全日制研究生QQ群:423505095;非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QQ群:872290214。如通过邮件反馈问题,请将问题描述清楚,并注明自己的身份。
3.工程师学院关于申请2020年春季毕业生补交授予学位纸质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工程师学院教学管理部、学生事务部
2020年4月24日
工程师学院2020届春季毕业研究生离校安排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简述 | 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
1 | 户口迁移 | 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研究生户口迁出手续由工程师学院统一办理,相关信息请准确填写问卷一xxxxxx。纸质版户口迁移证返校后领取。 | 时间:4月30日前 地点: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四109 联系人:戴伟顺(88285051) |
2 | 就业报到证与派遣 | 【报到证】已签约毕业生到就业系统自行审核确认“就业方案”,并在问卷二https://www.wjx.top/jq/67241862.aspx中登记相关信息(已填写的可不重复填写)。纸质版报到证返校后领取。 | 时间:4月30日前 地点: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四109 联系人:戴伟顺(88285051) |
3 | 离校党团关系转接 | 【离校审核:党团】需毕业生填写好问卷二https://www.wjx.top/jq/67241862.aspx,登记档案邮寄通讯信息、党团组织关系转接信息(已填写的可不重复填写)。组织关系未转出的党员、团员“学院党委或团委”离校审核不能通过。党组织关系转出省外的毕业研究生,纸质版党组织关系转接介绍信返校后领取。 | 时间:4月30日前 地点: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四109 联系人:吴春霆(88285051) |
4 | 毕业生登记表 | 毕业生《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按要求认真填写,命名为“姓名+毕业生登记表”,发送到wuchunting@zju.edu.cn邮箱。 | 时间:4月11日前(已提前通知办理) 地点: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四109 联系人:吴春霆(88285051) |
5 | 授予学位相关纸质材料归档 | 非全日制非定向、非全日制定向(含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按《工程师学院关于2020年春季毕业生补交授予学位纸质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3)要求交至工程师学院教学管理部;全日制毕业生按相关专业学院通知要求归档;宁波分院非全日制非定向毕业生归档工作另行通知。 | 时间:4月26—30日(领取学位证书前) 联系人及地点: 1.非全日制非定向(不含宁波分院)、非全日制定向(不含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张老师(88285660),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四608 2.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严老师(88285061),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四608 3.宁波分院非全日制非定向毕业生:赵老师(0574-27830656),宁波分院办公室 4.全日制毕业生:相关专业学院研究生科 |
6 | 毕业生离校单 | 1.登录我的浙大(my.zju.edu.cn)—应用中心—电子离校单—选择XX离校—按要求填写信息,各项内容审核通过,打印《离校单》并签名。 2.如借阅城市学院图书馆书籍尚未归还的,请及时归还。 | 时间:4月26—30日(领取学位证书前) 联系人及地点: 1.非全日制非定向(不含宁波分院)、非全日制定向(不含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李老师(88294578),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四621 2.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严老师(88285061),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四608 3.宁波分院非全日制非定向毕业生:赵老师(0574-27830656),宁波分院办公室 4.全日制毕业生:相关专业学院研究生科 |
7 |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 | 研究生本人领取(须已递交授予学位纸质材料): 1.学费全部由个人缴纳的研究生凭身份证、打印并签名的《离校单》领取; 2.学费全部或部分由单位缴纳的研究生凭身份证、打印并签名的《离校单》、《授予学位相关纸质材料递交确认单》、《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单》(附件4,按协议规定学费全部或部分由单位缴纳的研究生需要)领取。 | 时间:4月26—30日 联系人及地点: 1.非全日制非定向(不含宁波分院)、非全日制定向(不含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李老师(88294578),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四621 2.非全日制定向工程管理专业毕业生:严老师(88285061),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四608 3.宁波分院非全日制非定向毕业生:赵老师(0574-27830656),宁波分院办公室 4.全日制毕业生:相关专业学院研究生科 |
8 | 体检、毕业生档案递寄、行李托运、退宿手续,以及相关其他事宜详见通知。 | 联系人:戴伟顺,882850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