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级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加2020年第二批专业实践训练现场答辩考核申请工作的通知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7.17 阅读数:4809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工程中心,下属各分院,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2018级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及校内外导师:

根据《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管理办法(试行)》(院发〔2018〕28号,网址: http://pi.zju.edu.cn/index.php?c=Index&a=news_detail&catid=98&id=1891)文件要求,为规范专业实践训练管理,提升专业实践训练质量,重点检验专业实践训练行(企)业项目研究进展与收获,结合工程师学院实际,决定开展2018级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20年第二批专业实践训练考核工作。此次考核工作将通过工程师学院专业实践训练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pisj.zju.edu.cn,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进行申请。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申请资格

(一)非定向研究生

非定向研究生在校外实践单位(或校内经教学管理部或下属分院认定的工程创新与训练中心、校企共建联合实验室及实践基地等)开展专业实践训练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中以项目研究形式开展不少于3个月。

(二)定向研究生

定向研究生在委托培养单位结合企业实际课题开展项目研究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系统考核申请流程

符合考核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请在7月20日-8月14日期间登录系统,在“专业实践考核”一栏中完成专业实践训练“整体情况”和“实践收获”栏目填报,保存并提交后下载打印《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考核报告》,该报告经本人签字并提交校外合作导师(或现场导师)和校内导师分别签署意见后,递交实践单位分管领导考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相关成果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形成PDF文档后上传至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专业实践训练管理系统考核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1)。考核报告原件(含相关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须在现场答辩考核当日递交至学院。

三、考核安排

第二批现场答辩考核时间将安排在8月29日(周六)进行,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将在系统中公布,请同学们在考核相关信息公布后三天内予以确认。

四、学术诚信

研究生必须严守学术道德、遵循学术规范,杜绝弄虚作假、抄袭和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数据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缺失学术诚信、违反学术规范者,一经查实,该研究生专业实践训练考核成绩作0分处理,并按学校及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考核结束后,教学管理部将汇总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训练考核报告并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研究生入学后至第二学年结束为专业实践训练阶段,要求研究生在此阶段完成并通过专业实践训练考核。专业实践训练考核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以“专业实践训练”课程形式获得对应学分;专业实践训练考核成绩60分以下者须重修,必须再次参加3个月及以上项目研究后才能申请考核,重修成绩覆盖原不合格成绩,标记重修记录。

(二)2020年12月,视疫情情况组织专业实践训练现场答辩考核申请工作。

(三)宁波分院计算机技术专业的研究生统一由宁波分院自行组织答辩考核事宜,答辩时间安排在8月29日,答辩地点在宁波校区。

(四)此次考核按照电子信息(含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光学工程、计算机技术等)、机械(含机械工程、控制工程等)、材料与化工(含化学工程等)、能源动力(含动力工程、电气工程等)、土木水利(含建筑学、建筑与土木工程等)、汽车工程及其智能化卓越培养项目(限该项目所属研究生申请)等专业领域和卓越培养项目(一般要求每专业领域或卓越培养项目申请考核人数不少于10人)进行分类现场答辩安排。

(五)鉴于疫情原因,毕业前累计工作经历不到3年的2018级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参加工程师职称评审,如已经通过专业实践训练环节考核且成绩已经达到80分及以上、但专业实践训练时间还未达到1年的,允许事后补足专业实践训练时间。学院将在毕业前再次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专业实践训练时长追加认定考核,此次考核成绩不计入专业实践训练考核成绩。

六、咨询联系

罗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85083、13588062172

赵老师(宁波分院);联系电话:0574-27830656、13056868723

陈老师;联系电话:0571-88285083、13588751125

附件1:工程师学院专业实践训练管理系统考核申请操作流程.docx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教学管理部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