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品牌课程(第一批)终期评估与验收的通知
各课程建设负责人:
为系统总结工程师学院实践教学品牌课程建设改革经验,切实发挥实践教学品牌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针对性提升工程师学院课程教学质量,根据《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品牌课程建设及申报的通知》(院发〔2017〕13号)要求,现将第一批实践教学品牌课程终期评估与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终期评估与验收内容
实践教学品牌课程终期评估与验收重点考核实践教学特色打造和相应评估指标体系构建。课程建设负责人需在系统总结课程建设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提交《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品牌课程建设终期评估与验收表》(附件1)与“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品牌课程建设经验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聚焦实践教学体系和教学质量评估体系构建,具体内容包括:课程教学针对选课研究生具体工程实践能力及素养目标;为达到上述能力及素养培养目标,在教学内容安排、教学方式方法改革、课程考核方式创新、实践教学场地和设施建设等方面所采取的针对性配套措施;检验选课研究生能力及素养培养目标达成度、配套措施有效性的定性或定量评估指标体系。有关总结报告将在课程建设终期评估与验收通过后整理成册,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对同类课程建设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二、材料提交要求
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下述材料提交工程师学院教学办公室(联系人:喻嘉乐;联系电话:88285591;E-Mail:yujiale@zju.edu.cn;联系地址:湖州街50号工程师学院理四楼621办公室)。
1.《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品牌课程建设终期评估与验收表》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2.“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品牌课程建设经验总结报告”电子版;
3.10分钟汇报PPT电子版。
三、其他事项
1.推荐至学校素养与能力培养型课程立项的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品牌课程仅须参加工程师学院终期评估与验收,以本次验收结果作为学校项目验收结果;
2.实践教学品牌课程终期评估与验收答辩会时间另行通知,答辩汇报内容应紧扣终期评估与验收要求(评分标准见附件2)。
附件1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品牌课程建设终期评估与验收表.docx
附件2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实践教学品牌课程终期评估与验收评分标准.docx
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