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工程师学院关于加强学籍管理的通知(含延长学习年限办理流程)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1.26 阅读数:47921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研究生导师、有关研究生:

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2434号)(附件1第六章第二十八条规定,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不能完成学业的,可申请延长修业年限(以下简称延期)。为进一步规范延期办理流程,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申请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籍板块(yjsy.zju.edu.cn——学籍——学籍异动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详述异动事由(不需要上传附件)——申请。

注意:

①“开始时间”和“到期时间”务必填写3306309301230,“开始时间”应为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到期时间”。

②申请延长时间不可超过最长修业年限。(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为在原基本修业年限基础上延长2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为在原基本修业年限基础上延长1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为在原基本修业年限基础上延长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长修业年限为在原基本修业年限基础上延长2年)

③硕士每次申请延期时长不超过6个月,博士不超过12个月。(一定要严格遵守,否则系统会限制审核,需要退回修改)

2.打印异动表:研究生系统里直接下载并打印“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本人签名——交委定单位审核同意并签字用章(非定向研究生无需提供单位意见)。

3.如实填写“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学业情况总结表”(附件2——本人签名。

4.导师签字:“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学业情况总结表”两份材料交导师审核并签名。

5.上述两份材料扫描并发送至教学管理办公室邮箱jxglb@zju.edu.cn,邮件主题“学号+姓名+延长学习年限”。

6.收到邮件后进行审核。

二、其他事项

1.原则上首次申请延期时,研究生需完成培养方案内课程修读、读书报告、中期考核、开题报告、专业实践等前置环节。

2.延期研究生每学期须向导师递交学位论文进度报告,导师应加强对延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指导和检查。原则上,经两次报告,导师认为研究生在延期期间学位论文未取得积极进展的,应停止延期,由学院对该生启动学籍终止处理程序。

3. 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2434号)(附件1)第八章第四十四条规定,研究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通过其他培养环节的考核,仅学位论文 尚未完成或者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本人申请,导师(或者 导师组主导师)同意,学院(系)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准予结业,由学校发放结业证书。研究生结业后,可于结业证书签注时间起四年内,通过学位论文送审、符合答辩要求的,可向原学籍所在学院 (系)申请答辩一次,特殊情况经导师(或者导师组主导师)、学院(系)提出意见,并报研究生院审议。答辩通过并达到毕业要求的,在向学校上交结业证书或者结业证明书后,由学校换发毕业证书。未获得结业证书的研究生达到学制最长年限后将作退学处理。

4.每周五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会同步发送给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校园卡延期。

5.其他不明事宜咨询教学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88285083zhang-mengyi@zju.edu.cn

 

工程师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2021126



附件1: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学业情况总结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