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工程师学院关于加强学籍管理的通知(含延长学习年限办理流程)

编辑: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1.26 阅读数:44110 来源:工程师学院


各研究生导师、有关研究生:

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17〕115号)(附件1)第六章第二十九条规定,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不能完成学业的,可申请延长修业年限(以下简称延期)。为进一步规范延期办理流程,加强研究生学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申请流程

研究生需要延期的,应当在基本修业年限期满前的半年内提出申请,申请流程如下:

1.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浙江大学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籍板块(yjsy.zju.edu.cn——学籍——学籍异动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详述异动事由(不需要上传附件)——申请。

注意:“开始时间”和“到期时间”务必填写3月30、6月30、9月30或12月30,“开始时间”应为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的“到期时间”。②申请延长时间不可超过最长修业年限(硕士生最长修业年限为原基本修业年限基础上延长2年,博士生最长修业年限为原基本修业年限基础上延长3年)。③硕士每次申请延期时长不超过6个月,博士不超过12个月。(一定要严格遵守,否则系统会限制审核,需要退回修改)

2.打印异动表:研究生系统里直接下载并打印“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本人签名——交委定单位审核同意并签字用章(非定向研究生无需提供单位意见)。

3.如实填写“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学业情况总结表”(附件2)——本人签名。

4.导师签字:“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异动申请表”及“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学业情况总结表”两份材料交导师审核并签名。

5.上述两份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并发送至教学管理办公室邮箱 jxglb@zju.edu.cn,邮件主题“学号+姓名+延长学习年限”。

6.收到邮件后进行审核。

二、其他事项

1.原则上首次申请延期时,研究生需完成培养方案内课程修读、读书报告、中期考核、开题报告、专业实践等前置环节。

2.延期研究生每学期须向导师递交学位论文进度报告,导师应加强对延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指导和检查。原则上,经两次报告,导师认为研究生在延期期间学位论文未取得积极进展的,应停止延期,由学院对该生启动学籍终止处理程序。

3. 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17〕115号)(附件1)第八章第四十四条规定,研究生在最长修业年限内,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且成绩合格,通过其他培养环节的考核,仅学位论文尚未完成,或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准予结业,由学校发放结业证书。获得结业证书的研究生三年内可申请一次答辩,若达到毕业要求、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可换发学位、学历证书。未获得结业证书的研究生达到学制最长年限后将作退学处理。

4.每周五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会同步发送给校园卡服务中心办理校园卡延期。

5.其他不明事宜咨询教学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88285083,zhang-mengyi@zju.edu.cn。

 

工程师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附件1:浙江大学印发《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大发研〔2017〕115号).pdf

附件2:工程师学院研究生学业情况总结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