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工程师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1.03.18 阅读数:1338 来源:工程师学院

根据学校研工部关于开展2021年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请点击链接)精神,决定开展工程师学院2021年毕业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全日制非定向、非全日制非定向学制内毕业学年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类别、奖励标准及名额

评选类别为“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人,学校核定学院评选名额6名。

三、评选条件

根据《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办法(试行)》(浙大研发〔201517号),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毕业学年有优秀研究成果者。

在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

2.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

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注册、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

4.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

除以上评选条件外,还需符合《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党发〔201810号)的相关规定。

四、评选流程

1.研究生对照评选条件,填写《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2021年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信息表》(附件),对于科研成绩,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校内导师签署意见;对于社会活动成绩,由相关负责部门出具证明。以上所有书面材料统一收齐后交所在班级,在班级内汇总、初审。

2.在德育导师指导下,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候选人(需排序)相关材料于324日前提交至学院审核,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weishundai@zju.edu.cn,纸质材料交到学生思政办公室(地址: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工科四号楼109)。

3.学院奖学金与荣誉称号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公示期不少于3日。

五、评选说明

1.成果必须由研究生个人独立或者与他人合作完成但成果署名中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作完成(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含章节)、调查或研究报告、专利等。其中,学术论文和著作要求具有原创性,且已录用或发表;调查或研究报告需要有专业认可度;专利已进入公示、实质审查或授权阶段。

2.研究成果必须为20209月至今累计产出,且之前未以任何形式参加过2019-2020学年校级评奖评优。对于违反者,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收回奖金。

 

联系人:戴伟顺,0571-88285051weishundai@zju.edu.cn

地址:城市学院北校区理工科四号楼109

 

 

          附件: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2021年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申请信息表

 

工程师学院学生思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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